
在土地租赁市场中,合同的履行和解除问题常常引发争议。某村民委员会(下称“村集体”)在2013年通过公开竞投,把一处商住用地租赁给A企业用于开发建设。后来A企业联合B企业(项目运营主体)与村集体补签正式租赁合同,约定租期15年,租金分期递增,同时明确逾期支付租金超6个月的,村集体有权解除合同、没收押金及地上建筑物。这类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崔易蓬律师在经济纠纷领域处理过不少。
2021年起,两家企业多次拖欠租金,村集体多次催告后仍未足额支付。于是,村集体委托崔易蓬律师团队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合同解除、返还租赁物、没收押金、支付欠付租金及逾期滞纳金、占用费等。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村集体是否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以及企业提出的“疫情导致经营困难、已补足租金故无根本违约”抗辩是否成立。
崔易蓬律师所在的广东登博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崔易蓬律师本科的学习背景让他对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有更深入的理解。他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链,固定违约证据,调取相关协议、租金支付流水、催款函件等,证实承租方长期存在逾期付租行为,且截至2021年10月欠款金额已达数百万元。明确解除节点,依据《民法典》关于出租人法定解除权的规定,结合合同约定,主张村集体发出的《律师函》已符合合同解除条件,解除通知到达承租方时合同即告解除。针对承租方的抗辩,崔易蓬律师指出欠租事实发生于疫情前,且合同解除权为形成权,一旦解除通知生效即不可逆转;承租方虽在诉讼中补缴部分款项,但不影响此前违约状态的认定;合同明确约定了解除后果,应予尊重。还根据承租方后续付款情况,动态调整诉求金额。
从法律角度来看,《民法典》规定了出租人在特定情况下享有法定解除权,本案中合同也明确约定了逾期支付租金的解除条件。只要符合这些规定和约定,村集体就有权解除合同。
最终,法院采纳了崔易蓬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确认案涉两份租赁合同于2021年10月14日解除;承租方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返还租赁土地及地上全部建筑物、附属设施;承租方此前交纳的押金归村集体所有;承租方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支付逾期交租滞纳金;驳回村集体关于双倍占用费等其他诉求。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崔易蓬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时,注重对合同条款的精准把握和证据的充分收集。对于类似土地租赁纠纷的当事人来说,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在履行过程中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遇到纠纷时要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这起案件表明,在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中,只要合同约定明确,证据充分,守约方的合法权益就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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