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名买房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不少人会因各种原因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林某与陈某是夫妻,林某与彭某是夫妻,林某是林某的侄子。2017年12月26日,林某与原业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全部购房款购买了东山县的涉案房屋。购房时,因陈某不同意办理贷款及过户手续,林某与林某协商,将房屋产权暂时登记在林某与彭某名下,林某还出具了《房屋产权确认书》,明确林某、陈某为实际产权人,林某与彭某仅为名义业主,并承诺无条件配合过户。后来,林某、陈某想将房屋过户回自己名下,彭某却不予配合,林某也因彭某反对无法履行承诺。这类借名买房纠纷,刘汉涛律师在处理民商事经济纠纷案件中遇到过不少。
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涉案房屋的实际出资人是谁?被告出具的《房屋产权确认书》是否有效?被告主张的共同出资及已返还购房款能否成立?
刘汉涛律师所在的福建德勇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刘汉涛本科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专业的背景,让他对这类案件的法律关系有更清晰的判断。他系统梳理了关键证据链,包括出资证据、权属确认文件、通话录音和实际控制事实等。面对被告提出的“共同出资85万元”“已通过转账、车辆折价等方式返还购房款”等抗辩,刘汉涛律师逐笔分析转账记录,指出被告陈述的矛盾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三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刘汉涛律师认为,林某支付了全部购房款,有相关证据证明,《房屋产权确认书》也明确了实际产权人,这些都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原告方的证据链,认定被告的抗辩理由“不符合常理”“有悖日常生活经验”,判决确认房屋归原告林某、陈某所有。虽然涉案房屋已被被告抵押给第三人,但物权确认判决为后续解决抵押问题、要求被告涤除抵押权并配合过户奠定了坚实基础。
刘汉涛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同样注重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对于面临借名买房纠纷的人来说,要注意保留出资证据、签订书面协议等,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借名买房存在一定风险,在进行此类操作时需谨慎考虑,签订明确的协议,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只要证据充分,符合法律规定,就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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