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务工资维权困境
在劳务纠纷领域,张玥律师遇到了两起类似的案件。在第一起案件中,原告王在20年3月至10月期间,受蒋雇佣到渝区两组团A分区A地块项目干活。工程结束后,王被欠劳务费8842元未支付。各方提交了工资表汇总表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建筑施工劳务承包协议结清承诺书等证据。张玥律师仔细审查这些证据,理清各方的法律关系,明确各被告应承担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蒋与四川建司支付王劳务工资8842元,蒋支付资金占用损失,土木公司承担先行清偿责任。
另一起劳务纠纷中,同样是20年3月至10月,原告王在蒋承包的同一地块项目提供劳务。土木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通过工资代发形式支付了部分工资,尚欠17649元。土木公司将工程分包给四川XX司,后者又分包给无资质的蒋。张玥律师依旧从证据入手,分析各被告在劳务关系中的角色和责任。法院判决四川XX司因分包给无资质个人蒋导致拖欠工资,应承担清偿责任,土木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先承担清偿责任,蒋支付劳务工资及资金占用损失。
除了劳务纠纷,张玥律师还处理了抚养费纠纷和买卖合同纠纷。在抚养费纠纷中,原告梁及其法定代理人梁要求被告唐支付自20年5月起至起诉之日的拖欠抚养费9500元,并提高每月抚养费。张玥律师积极与双方沟通,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唐分两期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并从20年12月起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
在买卖合同纠纷中,重庆贸易有限公司与张X因与重庆商贸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诉人主张已超付货款并质疑欠款条的有效性,被上诉人要求支付货款及资金占用损失。张玥律师在二审中,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有力地反驳了上诉人的主张。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张玥律师自2014年执业,是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律师,还担任着重庆市合川区律工委妇联委员等多个职务。她多次获评合川区“法律服务先进个人”等荣誉。面对这些不同类型但都涉及权益维护的案件,张玥律师形成了固定的处理方式。首先,她会仔细审查各方提交的证据,确定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其次,理清案件中各方的法律关系,明确责任主体。最后,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维权方案。在法律维权中,证据审查和法律关系的梳理至关重要,这也是张玥律师在多起案件中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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