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判决书,静静躺在桌上,它见证了张丽律师首次独立办理劳动争议案的成果。
接案:初涉劳动争议
2024年,原告张XX找到张丽,称其于当年3月6日入职某餐饮管理公司从事后厨工作,月工资数千元,受被告管理。3月20日,原告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法院判决认定其承担次要责任。原告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其与被告在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9月2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不予受理后诉至法院。
准备:多方收集案例
接案后,张丽开始了紧张的准备工作。她查阅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同时关注到被告提交的书面意见,辩称原告入职时已年满5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未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非被告造成,双方之间不宜认定为劳动关系;被告公司内部登记信息中无原告的排班表、考勤记录等材料,双方之间不符合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为了增强抗辩理由的说服力,张丽花了一周时间,查阅了潮州、秦皇岛、宁德等地法院的类似案例裁判观点,并整理成书面意见。
庭审:引用案例抗辩
庭审中,张丽有条不紊地阐述观点,引用多地类似案例,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按劳务关系处理。原告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入职,其与被告之间的关系不宜认定为劳动关系。
结果:成功驳回诉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2024年3月6日到被告处工作时已年满50周岁,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虽原告称其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但其在达到退休年龄之后才到被告处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双方关系不宜认定为劳动关系,最终驳回了原告张XX的诉讼请求。
后续影响:注重案例引用
这次经历让张丽深刻认识到案例的重要性。在之后办理民商事案件时,她都会先去收集类似案例,从中寻找有力的抗辩理由。例如在王某某与刘XX、郑XX等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她同样收集了相关案例,为当事人成功限制了郑某某的责任范围。
张丽是河南言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尤其专精于合同案件。她还是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其论文房地产领域“明股实债”法律问题分析被河南省律协投融资专业委员会2021年度论文集收录。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她始终秉持着努力、尽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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