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仅有几页纸的认罪认罚具结书,成为了案件走向的关键转折点。2024年3月,被告人苏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提供本人银行卡及手机给他人使用,帮助转移犯罪所得资金41万元,其中包含多笔网络诈骗资金,苏某从中获利4000元。案发后,苏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项婷律师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多次会见苏某,向其阐明法律后果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接案第3天,项婷就引导苏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配合侦查,为后续从宽处理奠定基础。同时,项婷建议苏某及其家属尽快全额退缴违法所得4000元,并在此基础上主动向公安机关缴纳补偿款50000元。
在庭审中,项婷重点论证苏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全额退赃退赔”等多重从宽情节,向法庭提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项婷还适用速裁程序,高效结案。由于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苏某自愿认罪认罚,公诉机关建议适用速裁程序,项婷同意并配合。立案后第5天,法院适用速裁程序、独任审判。
最终,2024年6月27日,法院当庭宣判,采纳了项婷的全部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4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苏某对判决结果表示接受,未上诉。
这次经历让项婷在后续的刑事辩护案件中,更加注重引导被告人认罪认罚和推动退赃退赔。例如,在之后的一起诈骗罪案件中,项婷同样引导被告人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赃,最终为被告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
此后,项婷还办理了多起不同类型的案件。在劳务合同纠纷案中,2025年8月22日,原告万某因被告朱某拖欠建房木工劳务费32500元诉至法院。项婷接受委托后,全面收集并固定证据,整理了原告身份信息、被告身份信息及村委会证明、被告亲笔签名的欠条原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起诉时,项婷申请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法院依法适用该程序,一审终审。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项婷向法庭提交了完整的证据材料,并申请法院依法缺席审理。9月24日,法院判决被告朱某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万某支付劳务费欠款32500元;案件诉讼费306.25元由被告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2025年,原告XX银行因被告熊某、张某长期拖欠贷款且下落不明诉至法院。项婷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合同及履约证据,整理了个人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相关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起诉后,根据被告的还款情况,项婷当庭变更诉讼请求,将本金从10万元调整为5万元。同时,项婷论证逾期利息及罚息的计算依据,主张逾期年利率按期内利率9.72%加收50%即14.58%计算,法院予以支持。最终,法院缺席判决被告熊某、张某偿还贷款本金5万元及相应利息,原告对两被告抵押登记的房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两被告负担。
另外,在另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2025年4月,原告XX银行起诉被告程某、肖某。项婷梳理合同及履约证据后,针对被告调解意愿制定策略。两被告对借款无异议,但表示经济困难、希望分期还款。项婷评估后认为,被告有还款意愿但一次性偿付能力不足,且抵押房屋价值足以覆盖债权,接受分期还款方案可快速结案、避免执行风险,同时保留抵押权作为最终保障。在调解中,项婷争取到对原告有利的条件,明确分期还款计划,保留抵押权及优先受偿权,且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最终,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项婷律师自2022年执业以来,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在刑事辩护与民商事纠纷领域取得了诸多成果,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和业界的良好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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