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暗藏自首关键
2024年4月4日,在广西藤县新庆镇龙山XX咀坪,被告人陈XX与同村人员因坟山权属争议和被害人陈XX一方发生争执,进而肢体冲突。陈XX持铁铲击打被害人背部,致其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5月30日,陈XX主动到藤县公安局新庆派出所投案,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取保候审,12月25日被执行逮捕,羁押于藤县看守所。藤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律师锁定自首细节
罗晖智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阶段介入辩护。第一步,重点审查立案程序、伤情鉴定合法性及因果关系;第二步,多次会见被告人陈XX,仔细核实案件细节,从中固定了陈XX的自首情节;第三步,深入研究案件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为庭审辩护做足准备。罗晖智律师凭借执业多年承办超300件案件的深厚实务积淀,敏锐地捕捉到了自首这一关键信息。
庭审围绕情节抗辩
庭审中,罗晖智律师围绕被告人陈XX的自首、初犯偶犯、民间纠纷引发等核心从轻情节充分抗辩。一方面,强调陈XX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应认定为自首;另一方面,指出案件因民间坟山纠纷引发,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同时,律师还针对立案程序和伤情鉴定提出专业质疑,指出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意见采纳轻判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了罗晖智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陈XX构成自首。综合考量案件性质、社会危害及持凶器伤人情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在法定量刑区间内实现了从轻处罚,有效缩短了刑期。罗晖智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通过深挖自首这一关键细节,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法定最低刑期,充分发挥了刑事辩护的关键作用。罗晖智作为广西正立律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始终秉持“正义正道正直,立公立德立信”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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