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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关于婚姻期间购买的车辆是共同财产的特别协议,离婚时应参照下列法律条款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取得的下列财产,共同属于夫妻: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所得;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五)应当共同拥有的其他财产。夫妻对共同拥有的财产享有同等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约定处理;未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决定照顾子女和妇女的权益以及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合同中享有的权益等原则。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夫妻双方各自拥有,一方应当承担更多的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的义务。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或者财产归当事人所有的,由双方约定解决;协议不履行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的,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当从其个人财产(如住房)中给予适当的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约定;未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第一,离婚可以由双方协商。如果无法进行谈判,法院应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婚姻关系是否破裂,离婚是否属实。如果符合该标准,则应对其进行判断。
第二,离婚时,共同财产和债务一般均分,个人财产和债务归个人所有。双方无过错或有过错的,离婚时不负赔偿责任。否则,没有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有过错的一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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