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A、B与被告C的不当得利纠纷案,案号为(2025)某民初XXXX号,在某省某县人民法院审理。原告A、B称2024年3月至7月,A因投资项目向C借款3次共820万元,借款期限1个月,月利率0.1%,应付利息8200元。他们主张已通过多种方式还款2020.84万元,超付1200.02万元,认为该超付款项构成不当得利,要求C返还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
江西抱柱信律师事务所的王国辉律师接受被告C的委托后,立即展开调查。他发现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原告刻意隐瞒部分借款及担保事实,单方以“820万元借款”为基数主张“超付”。实际总借款金额包含A个人借款及第三人D(由A担保)的600万元借款,合计近2000万元,原告还款未超付,不构成不当得利。
王国辉律师针对案件情况,制定了一系列辩护策略。他精准锁定争议焦点,围绕“总借款金额是否包含担保债务”展开抗辩。通过借条、微信聊天记录、公安机关询问笔录等证据,还原2000万元总借款的客观事实,直接推翻原告“仅借款820万元”的片面主张。在证据方面,他有效反驳原告证据瑕疵。针对原告“现金还款707.04万元”的主张,明确指出其仅提供取现记录、缺乏交付凭证的证据缺陷,促使法院对该部分金额不予认定,削弱原告“超付”的计算基础。同时,他强化法律逻辑论证,结合民法典关于“不当得利需满足无法律根据、取得利益、造成损失”的构成要件,论证被告C收取款项基于合法借贷及担保关系,原告还款系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法定条件。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C向原告A及第三人D转账出借1420万元(原告A820万元+第三人D600万元,原告A为担保人),原告A主张的“现金借款580万元”因无证据支持未被认定。还款金额方面,原告A向被告C转账还款1310.8万元,第三人D转账还款144万元,合计还款1454.8万元,与总借款1420万元仅相差34.8万元。因双方借条已销毁、利率约定不清,该差额未超出法律保护的利率范围(按LPR的4倍计算)。原告主张“超付1200.02万元”缺乏事实依据,其隐瞒担保事实、现金还款证据不足,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A、B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负担。王国辉律师在这起复杂的经济纠纷案件中,展现了其“穿透表象、还原事实、精准抗辩”的专业价值,为被告避免了1200余万元的不当索赔风险。
除了这起经济纠纷案件,王国辉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也有诸多成功案例。比如在张X涉嫌诈骗案中,2021年侦查机关以张X涉嫌诈骗罪向检察院移送起诉。王国辉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当事人、全面阅卷,发现本案存在事实认定不清、关键证据不足等问题。检察院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1年10月9日补查重报。律师结合法律规定,提出“现有证据无法充分证明张X主观上具有诈骗故意,且涉案情节显著轻微”的辩护意见,并与检察机关积极沟通,提交书面法律分析报告。最终,检察院认为张X的行为虽涉嫌诈骗,但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张X不起诉。
还有AX涉嫌诈骗案,2023年AX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后检察院作出“存疑不捕”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24年案件移送起诉,王国辉律师介入后,经审查认为现有证据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不足以证明AX主观上具有诈骗故意及客观上实施了诈骗行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最终,检察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AX不起诉。
在李XX故意毁坏财物案中,2021年李XX因涉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王国辉律师团队介入后,发现李XX虽实施了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但其具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律师在庭审中清晰阐述辩护观点,结合事实与法律论证被告人的从轻情节。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判决李XX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王国辉律师是江西上饶余干县的律师,中共党员,专业理论深厚,曾在江西理工大学担任法学教师,主讲多门法学课程,从事法学工作近20年,办理案件上千件。他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律所主任律师、特邀监督员、金牌调解员,拥有高等法学教育理论资格,参编过法律基础教材。在刑事辩护和民商事争议案件中,他都取得了优异战果,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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