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信网络诈骗下游犯罪的卷宗里,记载着被告人肖某的涉案情况。2019年1月,邹某、罗某某等人以修改考试成绩为名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肖某受邹某相邀,明知钱款系犯罪所得,仍安排人员在ATM机上取款,涉案金额达174700元,个人获利8735元。案发后,肖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
张廷春律师接手此案后,开展了一系列工作。首先,他仔细梳理证据,肖某到案后在侦查阶段就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包括受安排取款的时间、地点、次数、金额以及个人获利情况,供述稳定且与其他同案犯相互印证。张廷春律师将这些如实供述的情节详细整理,提交给法庭,为从轻处罚提供依据。其次,虽然公诉机关最初未对肖某适用认罪认罚具结书,但肖某在庭审中明确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张廷春律师及时向法庭提出这一情况,强调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精神予以考量。最后,考虑到肖某此前仅有吸毒行政拘留记录,无刑事前科,到案后认罪态度好,张廷春律师向法庭提出这一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
最终,法院在“情节严重”、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况下,对肖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即法定量刑幅度的最低刑期。
公开的裁判文书显示,在另一起同类纠纷中,相似涉案金额的被告人未获得如此大幅度的从轻处罚。本案中,张廷春律师通过对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情节的有效主张,以及精准的量刑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有利的结果。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张廷春律师在刑事辩护中,注重对案件细节的把控,善于挖掘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并通过合理的法律论证说服法庭。他凭借11年的执业经验,熟悉刑事法律和司法程序,能够为当事人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他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全程参与庭审,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受损害,体现了专业、负责的执业态度。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