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条款差异初现端倪
在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科技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关键细节在于合同条款的差异。合同约定工程款支付方式与实际执行情况存在出入,合同明确规定按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工程款,但在实际履行中,科技公司以部分工程未完工、施工存在瑕疵为由,未按约定支付。
发现条款差异过程
张志强律师在仔细研读合同文本时,对每一条款进行逐字核对。将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与工程进度报告、付款凭证等资料进行详细比对。从大量的文件中,精确找出了合同条款与实际付款情况的差异。比如,合同规定工程完成50%时应支付至总工程款的60%,但实际工程进度达到50%后,科技公司仅支付了不到50%的工程款。
围绕细节的准备工作
第一步,张志强律师收集了完整的工程进度资料,包括施工日志、监理报告等,以证明工程已按合同要求完成相应进度。第二步,对科技公司提出的工程瑕疵问题,邀请专业的工程鉴定机构进行评估,得出客观的鉴定报告,证明工程不存在影响付款的重大瑕疵。第三步,整理所有与合同条款相关的文件,制作详细的证据清单,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
庭审交锋
在庭审中,张志强律师当庭指出合同条款与实际付款的差异,要求科技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科技公司仍坚称部分工程未完工,施工存在瑕疵,不应支付全部款项。张志强律师随即出示工程进度资料和鉴定报告,有力反驳了对方观点。法官要求科技公司对其主张提供进一步证据,科技公司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支持其观点。
结果与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认定工程已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判决科技公司支付4,987.46元工程款及其利息,建筑公司对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科技公司反诉请求。合同条款差异这一细节成为案件胜诉的关键,它清晰地证明了科技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为法院的判决提供了坚实的依据。张志强律师凭借对合同条款的精准把握和对细节的深入挖掘,成功为建筑公司追回近500万工程款。张志强律师现从业于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0余件,在建设工程领域经验丰富,此次案件的胜诉再次彰显了他在该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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