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X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一次车辆维修经历会如此波折。2023年6月12日,王X驾驶登记在大连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豪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车辆严重受损。王X将车辆送至大连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维修,并自愿承担全部维修费用,不过双方并未签订书面维修合同。
从2023年6月到10月8日,王X通过微信向被告工作人员多次转账,共计支付了780,000元的维修费,被告也确认该款项为预付款。然而,被告自认车辆仅完成部分维修项目,并未全部维修竣工,且未进行质量检验、未出具《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便允许他人将车辆开走。第三人否认委托他人取车,还称车辆实际未修复合格。王X主张约定使用原厂件维修,被告实际使用拆车件,认为构成欺诈,可被告则辩称双方协商即为拆车件维修。
王X感到十分绝望,自己支付了高额的维修费用,车辆却没修好,还被擅自开走,维权之路困难重重。此时,他找到了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的刘瑶律师。
刘瑶律师执业三年以来,始终深耕法律实务一线,专注处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四大核心领域案件。她毕业于辽宁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近2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合同纠纷、劳动争议案件。
面对王X的案件,刘瑶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首先着手梳理案件事实和证据。她仔细研究了王X与维修公司之间的转账记录、车辆维修情况等。曾经处理过百余件合同纠纷案件的她,注意到在这种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要证明双方的合同关系以及维修公司的违约行为至关重要。
刘瑶律师确定了关键的办案步骤。她先从合同关系与主体资格认定入手,收集王X实际委托维修、支付费用的证据,以此证明王X与被告形成了事实修理合同关系。对于被告以原告主体不适格的抗辩,刘瑶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反驳,指出第三人否认与被告存在合同关系,被告的主张无事实依据,王X主体适格。
在违约行为认定方面,刘瑶律师深入研究《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发现被告未完工、未检验、未出具合格证明即放任车辆被开走,这构成了根本违约。她以此为依据,为王X主张返还维修费。
对于王X主张的欺诈问题,刘瑶律师也进行了严谨的分析。由于王X未能举证证明双方明确约定使用原厂件,刘瑶律师建议王X放弃以欺诈为由撤销合同的请求,避免增加不必要的诉讼风险。
最终,法院采纳了刘瑶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592,135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以592,135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600元,由原告负担2,794元,被告负担8,806元。
刘瑶律师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每一起案件中都精益求精,细致打磨办案思路,全力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贴心的法律服务。这起案件的成功,不仅为王X挽回了经济损失,也再次证明了刘瑶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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