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位七旬老人的生活,因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被彻底打乱。2024年1月9日,在浙江岱山县的一个路口,被告李X驾驶小型轿车起步时,与原告戴X(时年70岁)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刮蹭。这一撞,让戴X受伤,车辆也受损。交警认定李X负全部责任,戴X无责。戴X受伤后住院手术,被诊断为右肩袖损伤等。
2024年11月,司法鉴定意见显示,戴X右肩功能障碍系交通事故外伤与自身关节退行性改变共同作用(同等作用),构成十级伤残。戴X向法院诉请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合计15.6万余元。然而,保险公司却提出了两个让戴X陷入困境的主张:一是认为伤残系共同作用,仅愿承担50%残疾赔偿金;二是因为戴X超退休年龄,不认可误工费。
就在戴X感到绝望之时,毕罗春律师接手了此案。毕罗春律师是浙江崇鑫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执业之前,他曾长期担任大型民营企业法务,深度参与企业合同管理、风险控制及劳动争议处理等实务工作,积累了宝贵的法律应用能力与商业合规意识。自2011年正式执业以来,他累计承办各类案件超过700件,涵盖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经济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及劳动争议等多个领域,形成了对案件关键节点的精准把握能力,善于在复杂事实中梳理法律逻辑,制定务实有效的诉讼或谈判策略。
面对保险公司的主张,毕罗春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开始了艰难的维权之路。在残疾赔偿金方面,保险公司主张伤残系事故与自身退行性改变各半作用,只赔50%。毕罗春律师精准援引最高院指导案例,论证“个人体质状况不属于侵权法过错,不减轻侵权人责任”。曾经处理大量案件的经验让他深知法律条文和司法判例的重要性,他通过详细的法律分析和案例对比,向法院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意见,全额支持残疾赔偿金70426元。
对于误工费问题,毕罗春律师也没有放弃。他知道很多超退休年龄的受害人在主张误工费时会遇到困难,但他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责任心,积极寻找证据。他提供了银行流水,以此证明事故前后戴X的收入明显减少。这种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让法院酌情认定误工费7000元,打破了“超退休年龄无误工费”的惯例。
此外,在鉴定费方面,毕罗春律师也据理力争。法院认定鉴定费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判决由被告李X个人承担3350元,维护了原告的权益。
最终,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偿原告110343元(已扣除垫付18000元,实际支付92343元);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内赔偿原告20116元;被告李X个人赔偿原告诉前鉴定费335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毕罗春律师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始终以严谨、细致、专业为工作准则,注重法律文书的规范性与证据链条的完整性。他对待每一起案件都投入了充分的时间与精力,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老年受害人戴X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有力地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他这种认真负责的执业理念,也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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