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人站在案发地点等车,心中或许还在回味着过往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缓刑的经历。这时,被害人出现了,原本平静的氛围瞬间被打破,被告人持刀在手,而被害人的一记耳光,彻底点燃了冲突的导火索,被告人用刀砍伤了被害人的左小臂,造成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但他面临的局面依旧严峻,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让他陷入了绝望。
在这个关键时刻,黄学良律师走进了他的生活。黄学良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数年的执业经验。他是四川厚浪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也是四川省律师协会会员。早在2017-2018年,他就在内江市市中区四川英中律师事务所参加实习,系统接受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全流程实务训练,熟悉庭审流程、文书写作与案件办理规范。2019-2020年,他正式在资中县四川佳奥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专注刑事辩护领域,累计承办各类刑事案件百余件,积累了深厚的办案经验与庭审驾驭能力。
接手此案后,黄学良律师凭借多年承办刑事案件的经验,对案件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分析。他深知,在被告人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情况下,想要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并非易事。他首先对案件的证据进行了全面审查,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曾经在实习和早期执业过程中积累的丰富经验,让他知道证据对于案件的重要性。
在审查证据的过程中,他注意到被害人在冲突中存在一定过错。被害人先扇了被告人耳光,这一行为在整个冲突中起到了激化矛盾的作用。黄学良律师认为,这一情节可以作为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的重要依据。同时,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构成自首,这也是一个有利的情节。
为了更好地为被告人辩护,黄学良律师还深入研究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他凭借自己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制定了详细的辩护策略。在庭审过程中,他清晰地阐述了自己的辩护意见,强调被害人自身具有过错、被告人系自首以及前罪被羁押时间应折抵刑期。
他的辩护意见有理有据,逻辑清晰。在阐述被害人过错时,他详细说明了被害人的行为对冲突的激化作用;在论述自首情节时,他引用了相关法律条文,证明被告人的行为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对于前罪羁押时间折抵刑期的问题,他也进行了充分的论证。
最终,法院采纳了黄学良律师提出的核心辩护意见。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撤销前罪缓刑部分,与前罪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X元。虽然被告人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在黄学良律师的努力下,他获得了从轻处罚,前罪羁押时间也得到了明确折抵,其量刑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黄学良律师始终秉持“以法律为依据,以证据为基础,以专业为支撑,恪守律师执业纪律,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司法公正”的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结果,充分体现了刑辩律师在数罪并罚及量刑辩护中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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