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人A坐在审讯室里,脸上满是绝望。他原是某通信公司采购部经理,本有着光明的前途,却因在20xx年至20xx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供应商业务经理给予的约45万元钱款,最终在20xx年x月x日被公司抓获归案。公诉机关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提起公诉,认定犯罪数额较大,量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面对清晰的犯罪事实和可能的刑罚,A感到孤立无援。
在这个关键时刻,陈栩东律师介入了此案。陈栩东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他兼具法律硕士与软件工程硕士双硕士学位,还持有国家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师资格,是一位复合型专家律师。他曾在公安机关工作逾十一年,曾在公安基层派出所及刑侦、法制等多部门工作,具有丰富的刑事司法实践经验,特别擅长运用刑事侦查思维及手段办理刑事案件辩护。
陈栩东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便介入了此案。凭借累计承办逾500件案件的经验,他深知在这种事实清楚的案件中,认罪认罚是首选策略。于是,他向A详细释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意义及法律后果。A在了解后,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并在庭审中当庭认罪。
为了争取从轻处罚,陈律师积极与A及其家属沟通,动员其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45万元。曾经在公安机关工作的经历让他知道,全额退赃是争取从轻处罚的最有效手段。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危害核心在于侵害公司财产利益和职务廉洁性,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能够最大程度修复被侵害的法益。在陈律师的努力下,A在案件审理期间完成了全额退赃。
在法庭上,陈律师作为辩护人,向法庭提出了多项从轻量刑情节。他指出A系初犯,无前科劣迹;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好;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挽回被害单位损失;受贿行为发生在四五年前,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他请求法院对A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然而,法院最终虽未采纳缓刑建议,但综合考虑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情节,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这个刑期低于常见量刑参考,陈律师为主犯A争取到了低于预期的刑期,最大化维护了当事人利益。
陈栩东律师在办案之余,始终保持着对学术的敬畏与热情。他围绕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刑事司法实务等问题,撰写了多篇学术文章。同时,他牵头研发的《民营企业反舞弊专项法律服务》还获得了广东省律协首届法律产品大赛二等奖。他始终秉持着为当事人提供精准、高效法律解决方案的执业理念,在本案中,通过引导认罪认罚和促成全额退赃,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较轻的实刑判决,避免了更重的刑罚。对于无法实现缓刑的案件,争取最低实刑刑期同样是成功的辩护,这也体现了陈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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