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对于抚养费问题有着明确的认定标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不会因为支付方的婚姻状况改变、生育其他子女等情况而免除。法院在认定抚养费是否需要调整时,会综合考量支付方的全部收入来源,包括工资、奖金、租金、副业收入等,而不仅仅看固定工资。同时,支付方因自身原因(如再婚、过度消费)导致的经济压力,不能转嫁到未成年子女身上。
这里就存在明显的认知差。大众普遍认为再婚生子、经济负担加重是降低抚养费的合理理由,但法院的认定标准并非如此简单,它更注重法定抚养义务的履行以及对支付方实际经济能力的全面评估。
在李XX与王XX的案件中,李XX与王XX协议离婚,约定儿子由李XX抚养,王XX每月支付抚养费8000元,直至孩子大学毕业。离婚后前两年,王XX一直按约支付。但2023年,王XX再婚并生育二胎,随后以“再婚生子、房贷压力大、收入不足以支撑两个家庭”为由,将抚养费降至每月3000元,不再补足差额。李XX多次沟通无果,无奈之下找到江苏润众律师事务所的万云霞律师,委托她起诉解决此事。
万云霞律师在了解案情后,仔细收集证据。她让李XX提交了王XX名下房产租金收入、年终奖金发放记录等,以此证明王XX实际综合收入足以覆盖原定抚养费。在庭审中,王XX提交了二胎出生证明、房贷合同及工资流水,证明自己“经济压力巨大”,请求法院调低抚养费。而万云霞律师则依据收集到的证据,向法院阐述王XX的再婚生子属于其自愿承担的新家庭责任,不能以此免除其对前婚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且其提交的工资流水仅体现固定工资,未包含其副业收入及年终奖金,结合其实际经济能力,不属于“无力支付抚养费”的法定情形。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王XX的情况不能成为减免抚养费的理由,判决王XX补足拖欠的抚养费差额,并继续按每月8000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直至儿子大学毕业。
万云霞律师长期贴合司法实践处理案件,在婚姻家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她深知抚养费问题不仅关乎法律规定,更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权益保障。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她总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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