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X在某木材加工厂工作时受伤,经认定为工伤且致残程度为九级。加工厂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主张管X系“自残”、双方为“临时雇佣关系”、工资标准及伤残等级认定有误。普通人面对此案,可能会认为既然加工厂提出诸多主张,就有一定合理性,容易忽视工伤认定已生效、劳动关系有明确特征等事实。
张健律师第一时间看到的核心矛盾在于加工厂的主张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对于工伤认定,加工厂未在法定期限内对《认定工伤决定书》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该决定书合法有效;对于劳动关系,加工厂系合法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管X受其管理、从事有偿劳动,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对于工资标准,加班工资属于工资组成部分;对于伤残等级,加工厂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再次鉴定,鉴定结论有效。
张健律师所在的辽宁赢浒律师事务所,其执业证号为12102202010214201。在办案过程中,张健律师收集管X工资转账记录、工作考勤记录,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调取《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明确工伤及伤残等级的法律效力,反驳加工厂“自残”“临时雇佣”等主张。针对“工资标准”争议,援引《工伤保险条例》及工资总额组成规定,论证加班工资应计入平均工资;针对“伤残等级”异议,强调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的法定性,指出加工厂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次鉴定即丧失异议权。从劳动仲裁到一审、二审,全程代理管X参与诉讼。
最终,一审判决驳回加工厂诉讼请求,判令其支付管X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239630.4元。加工厂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刘XX在劳作时受伤,在某中心医院手术后出现双下肢截瘫等情况。刘XX认为医院术前未充分评估、手术方案选择不当,委托张健律师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普通人可能会觉得医院既然认可存在医疗过错,就应该按照刘XX主张的责任比例和赔偿金额进行赔偿,而忽视医院提出的合理异议。
张健律师看到的核心矛盾是如何确定医院的责任比例和合理的赔偿金额。通过深入分析病历材料,确定医院术前评估缺失、手术方案选择不当是关键过错。
张健律师团队深入分析病历材料,指出关键过错,成功申请司法鉴定,为责任认定提供核心依据。针对医院对护理费、误工费等项目的异议,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及当地工资标准进行主张。在庭审辩论中,援引《人身损害与疾病因果关系判定指南》,强调医院过错是“可避免的主要原因”。全程主导从证据收集、鉴定申请到庭审辩论等工作。
法院认定医院承担70%主要责任,扣除医院已垫付的8万元,最终判决医院赔偿刘XX经济损失830191.76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5000元,驳回其他不合理诉求,刘XX获得88万余元赔偿款。
郭X因摔伤在某市中心医院治疗,术后出现骨水泥渗漏等问题,委托张健律师主张医院赔偿。普通人可能会认为医院既然有过错,就应该全额赔偿郭X的损失,不考虑责任比例的划分。
张健律师看到的核心矛盾是确定医院的责任比例以及各项赔偿项目的合理性。通过全面梳理郭X的住院病历等材料,固定关键证据;精准申请医疗过错、因果关系、伤残等级及“三期”鉴定;针对被告的主张进行有力反驳。
张健律师全面梳理郭X的住院病历、手术记录、转院治疗材料,重点固定关联性证据。针对被告对医疗费、护理费的异议,逐项核对费用明细,提交正规票据及护理必要性证明。精准申请相关鉴定,推动鉴定机构认定“同等因果关系”。在庭审中,针对被告“原告超60岁无误工费”的主张,提交郭X从事农业劳动的证明;就伤残赔偿金标准,援引相关规定,促成法院按城镇标准计算。结合鉴定意见,强调医院过错,争取合理的责任比例。
法院酌定被告承担50%赔偿责任,被告按50%责任赔偿200848.93元。
金X与赵X口头约定购买二手特斯拉MODELX车辆,后因车辆未完成维修,金X以“赵X迟延履行交付义务、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诉至法院。普通人可能会认为金X支付了钱,就应该得到修复后的车辆,容易忽视合同约定的实际情况。
张健律师看到的核心矛盾是赵X是否负有向金X交付“修复后车辆”的合同义务。通过梳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明确区分“买卖合同关系”与“维修委托关系”。
张健律师梳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明确区分两种法律关系。重点强调金X系以“事故车现状”购买车辆,且主动选择委托维修。在庭审中,围绕“合同义务范围”“根本违约认定”等核心问题展开辩论,结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指出金X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赵X存在违约行为。
法院认定双方形成有效的事故车买卖合同关系,金X要求赵X交付“修复后车辆”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判决驳回金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金X自行负担。
张健律师长期专注细节研判,坚持以真实证据推进案件,经手多起同类细节关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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