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指定的人签了账,事后却说“不算数”——建筑公司拖欠货款的套路怎么破?原告A与被告签订水泥购销合同,被告指定专人负责采购、对账及结算,原告供货开票后,被告仅付少量货款,经指定人员对账确认欠款,被告却拒绝支付。从法律角度看,被告提出的“对账人离职、未正式结算、涉嫌串通虚构货款”等抗辩理由,涉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指定结算人身份效力的认定,以及证据的证明力等问题。在法律适用上,需要明确指定结算人的签字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以及被告的抗辩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杨杭川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抓住“指定结算人身份效力”这一关键突破口。他系统整理了购销合同、交货单、对账单、增值税发票、税务抵扣记录、社保缴纳证明等全套证据,形成完整闭环,直接否定了被告“人员离职、无权对账”的抗辩逻辑。在合同约定违约金偏高的情况下,通过法理与情理结合的专业说理,既确保委托人本金100%支持,又争取到法院认可的合理违约金。同时,逐一击破被告提出的“未结算、串通、发票提前开具”等不成立理由。
最终,法院生效判决明确认定,对账人员系被告合同指定的项目结算负责人,签字对账具备合法法律效力,被告全部抗辩均无事实与证据支撑。被告需向原告支付全部剩余货款百余万元,并支付法院依法调整后的违约金十余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近两万元全部由被告承担。与被告最初的抗辩态度相比,原告实现了货款、违约金、诉讼费、保全费全面胜诉,最大限度维护了合法债权。
结合四川地区办案经验,在这类合同纠纷案件中,证据收集和固定至关重要。律师要善于抓住关键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证明己方主张。同时,对于对方提出的抗辩理由,要进行深入分析,运用法律规定和证据进行有力反驳。在处理违约金等问题时,要结合法理和情理进行专业说理,争取合理的判决结果。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