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幕:惊变
昭通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成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总承包施工及管理配合服务合同,由建筑公司承建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后,房地产公司却因经营状况恶化,未支付剩余进度款及质保金。建筑公司多次催款无果,眼看辛苦建成的工程,却无法收回款项,焦急万分,一场激烈的纠纷就此拉开帷幕。
第二幕:绝境
案件陷入重重困境。首先,质保金支付期限尚未届满,按照合同约定,房地产公司有权拒绝提前支付。其次,虽然房地产公司经营恶化,但并未明确拒绝付款,这使得建筑公司难以依据不安抗辩权直接要求提前支付。更为棘手的是,房地产公司作为一人公司,其股东财产独立性举证困难,建筑公司担心无法让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建筑公司在这场纠纷中孤立无援,仿佛陷入了黑暗的深渊,看不到一丝希望。
第三幕:破局
关键时刻,建筑公司找到了嵇成吉律师(执业证号:13205202010195023)。嵇律师迅速展开行动,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
2026年1月,嵇律师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发现合同中对违约金的约定,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主张违约金顶格计算,为案件争取到有力的经济补偿。在法庭上,嵇律师据理力争,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说服法官支持这一主张。
同月,嵇律师注意到被告当庭自认“经营状况恶化、无力支付”,立即援引不安抗辩权及预期违约规则。他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条文,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向法庭详细阐述提前支付质保金的合理性和紧迫性。经过激烈的辩论,法院最终突破合同约定期限,判决提前支付质保金,为建筑公司挽回了巨大损失。
针对一人股东,嵇律师精准适用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举证责任倒置。他指导建筑公司收集相关证据,对被告提交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进行细致分析,指出其中无法证明后续持续独立的漏洞。经过艰苦的举证和质证过程,法院判令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进一步保障了建筑公司的权益。
第四幕:终局普法
最终,法院判决房地产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违约金、质保金,建筑公司在欠付金额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嵇律师凭借专业能力,成功为建筑公司追回款项合计747XXXX1955.61元,并获得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及唯一股东连带责任双重保障。
在这里也提醒大家,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一定要明确各项款项支付条件和违约责任,并严格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同时要注意一人公司股东财产独立性的问题,避免出现类似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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