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2021年执业至今,河南尚成律师事务所的王顺友律师(执业证号:14117202110416949),累计办理各类案件100+件,业务涵盖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建设工程、执行异议、医疗损害、婚姻家事、劳动工伤等八大法律领域,且重大疑难案件占比高。
案件难点:原告内部工作人员对票据兑付规则、权利时效认知不足,导致案涉票据超期无法正常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无法确认原告合法持票权利、票据流转交易关系存疑等理由拒绝返还,且票据存在背书签章不规范、未记载背书日期等形式瑕疵。
律师动作:2024年,王顺友律师收集集团内部调配文件、出票人情况说明、内部财务对价支付凭证等证据,完整还原票据流转全过程。从票据行为无因性、独立性法律原则切入,撰写法律分析文书,主张票据背书瑕疵系操作失误,不影响票据实体权利行使。援引票据法第十八条规定,向法院提交法律依据说明,明确持票人享有民事权利。结合司法裁判规则,撰写利息及诉讼费承担的代理意见,主张银行应承担相应责任。
数据结果:法院判决被告某银行郑州分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票据款40万元;利息以40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12月2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LPR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7300元全部由被告银行承担;驳回被告及第三人的全部抗辩主张。该结果为原告挽回经济损失40万元及相应利息。
执行程序股东追加异议纠纷:代理第三人全程胜诉
案件难点:申请执行人以工商公示实缴为零为由,主张追加第三人股东为被执行人,忽略股权历史沿革及原始股东实缴事实。
律师动作:2024年,王顺友律师按时到庭参与庭审质证、辩论。提交企业注册信息查询单、银行投资款收款回单、公司财务账簿、股权转让协议、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公司账户交易明细、土地出让合同及票据等完整证据链。对申请执行人证据瑕疵逐一质证,撰写质证意见,否定其证明目的。完整阐释己方证据的三性及证明效力,明确继受股东无需承担重复出资责任的法律逻辑。
数据结果:法院裁定驳回申请执行人追加第三人两家当事人为被执行人的全部请求。该结果避免第三人企业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在千万级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案涉债务清偿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质保金支付抗辩及工程款欠开发票反诉维权
案件难点:施工方以质保期届满为由要求开发方支付质保金及逾期利息,而开发方认为施工方未补齐欠开发票,拒绝支付质保金。
律师动作:接受开发方委托后,王顺友律师快速梳理施工合同条款、前案生效判决、付款凭证、开票记录、结算资料等全部证据。精准提炼“先开票后付款”合同约定、施工方欠开发票的核心抗辩要点,形成完整证据链及抗辩逻辑。及时提起反诉,主张施工方开具欠付工程款增值税专用发票。结合工程结算总价、已付款、已开票金额逐项精准核算,区分开发方合理诉求与超额诉求。通过专业庭审抗辩及举证质证,促成本诉诉讼费、保全费由对方合理分担,反诉诉讼费由施工方自行承担。
数据结果:法院判决开发方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施工方质保金206880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自2025年6月2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LPR支付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施工方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开发方开具金额XXX.57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驳回开发方其他反诉诉讼请求;本诉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开发方承担,反诉案件受理费由施工方自行承担。该结果既保障了开发方税务入账、成本抵扣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施工方质保金的合法收回权利。
土地承包合同效力纠纷:我方全程胜诉
案件难点:原告村委会以被告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案涉土地承包合同未经村民会议民主议定程序、低价发包损害村集体利益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土地。
律师动作:接受委托后,王顺友律师全面梳理合同签订背景、履行过程、法律适用及司法解释规定。从合同真实性、诚实信用原则、司法解释时效适用、历史价值公允性、案由定性五大维度提出完整抗辩理由。细致梳理合同签订、公证、缴费、土地改造、长期履行全部事实,结合法院现场勘验现状,举证证明己方大额投入、土地增值、集体受益的客观事实。
数据结果: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该结果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承包经营权和财产投入权益。
王顺友律师在多类法律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通过精准的法律适用、完整的证据体系搭建、专业的庭审抗辩等,为当事人解决了诸多法律难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素养,使其在法律领域中具有较高的认可度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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