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劳动者XX与某农业公司的欠薪案件中,争议焦点在于双方是劳动关系还是委托合同关系,以及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和关联公司责任承担问题。周英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911121842)代理XX上诉,在二审提交新证据使案件发回重审。重审中,律师主张双方实质为劳动关系,XX未超诉讼时效,关联公司混同用工应共同担责,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个人应承担连带责任。依据合同条款中工作岗位、职责、考勤等要素符合劳动关系特征,以及XX持续主张权利的证据,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未超诉讼时效,关联公司混同用工应共同支付工资,但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个人连带责任证据不足。最终判决某农业公司与某合作社共同支付XX工资4万元。周英律师来自北京典石律师事务所,自2019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两百件,擅长民商刑领域。
村民A起诉索要分红及差额案件,争议点是该纠纷是否属于民事受案范围。被告委托周英律师代理应诉,律师认为原告诉求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收益分配问题,属村民自治范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规定,涉及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等事项由村民会议或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畴。法院最终裁定驳回原告A的起诉,周英律师准确把握程序性抗辩点,为客户节省了应诉成本和潜在败诉风险。
被安置人B涉及的安置利益纠纷中,争议在于A名下安置房及补偿款归属问题。六名原告主张A名下安置房及补偿款应归他们共有,提交协议书为证。周英律师代理被告B,指出原告提交的协议书真实性存疑且不属于本案分家析产审理范围,原告非案涉腾退协议的被腾退人或被安置人口,无权主张安置利益。法院依据腾退档案中的房产分割协议等文件,认定A取得安置利益合法,原告主张缺乏法律依据,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周英律师通过证据审查、程序抗辩和利用拆迁档案,为客户避免了重大财产损失。
销售商诉生产企业返还预付货款纠纷中,争议焦点是被告是否应返还被员工挪用的预付货款及支付违约金。原告委托周英律师起诉,律师系统梳理双方交易习惯、付款凭证、被告书面承诺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法院认为双方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被告员工挪用资金未恢复账户余额构成违约,判决被告返还预付货款56,990.8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周英律师精准计算违约金,为客户争取到全额货款及违约金的胜诉判决。
长期专注于民商刑等领域的法律争议解决,周英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多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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