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者XX与某农业公司签订某合作合同,约定年薪50万元。工作中,XX不仅为公司劳动,还为其关联合作社从事销售,工资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支付。后公司以未完成销售任务降薪,XX在备忘单上签字确认。合同期满,公司仅支付20万元,剩余30万元拒不支付。
XX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以“超过仲裁时效”不予受理。起诉至法院,原一审以超过诉讼时效驳回全部诉讼请求。此时,XX找到北京典石律师事务所的周英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911121842)代理上诉。
周英律师在二审阶段,组织并提交了XX持续向公司主张权利的通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以及向劳动监察、政务平台投诉的记录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成为扭转局面的关键,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重审中,周英律师提出多项主张。她从合同条款中提取岗位职责、考勤管理、规章制度约束等要素,论证双方实质为劳动关系,而非公司所主张的委托合同关系,让劳动者能适用劳动法保护。同时,通过举证XX同时为关联合作社签订合同、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同、注册地相近、工资支付混同等事实,成功使法院认定二公司混同用工,应共同承担支付工资的责任。
重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XX未超过诉讼时效,二公司构成混同用工。最终判决某农业公司与某合作社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共同支付XX工资4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周英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深耕法律行业多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两百件,涵盖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及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在这些案件中,周英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敏锐的实务判断以及严谨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务实、贴心的法律服务,成功地为当事人解决了各种法律难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周英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两百件,擅长民商刑领域。在本案中,她凭借对细节的精准把握和对证据的有效运用,在前期仲裁和原一审均不利的情况下,为客户争取到了实际可执行的回款,并确立了劳动关系认定和混同用工的有利裁判观点。周英律师长期专注细节研判,坚持以真实证据推进案件。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