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与被告是朋友关系,被告从事婚纱摄影工作。2025年7月12日,被告因工作需求向原告租赁相机,双方签订相机租赁合同,明确了相机每日租金150元,相机价值8000元,若租赁物丢失需按价值全额赔偿。原告依约交付相机后,被告仅支付了1500元租金,之后长期既不归还相机,也不结算剩余租赁费用。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仍未履行返还与付款义务。2026年1月4日,双方经微信对账并通过电子签平台签订欠条,确认扣除已付款项后,被告尚欠原告租金及相机损失款共计26000元,还承诺于2026年2月6日前还清,逾期按约定标准支付利息,并承担原告追款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
然而,欠条签订后,被告仍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于是,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了云南鸣威律师事务所的侍晓睿律师(执业证号:15303202011206976)提起诉讼。侍晓睿律师接手案件后,其关键动作是协助委托人整理全套证据。
在整理证据的过程中,侍晓睿律师依据的细节判断依据是,要形成完整证据链来确保案件事实清晰可查。所以,她收集了租赁合同、电子欠条、微信聊天记录、缴费凭证等证据。租赁合同是双方租赁关系的起始证明,明确了租赁的权利和义务;电子欠条是双方结算的重要依据,确定了欠款金额和还款要求;微信聊天记录能反映原告的催告过程以及双方的沟通情况;缴费凭证则是原告为追款产生费用的证明。
这些证据推动了案件的进展。在诉讼中,原告方提交了由侍晓睿律师协助整理的完整证据链,被告对欠款事实及金额均无异议。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租赁合同与欠条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未按期付款已构成违约。同时,由于原告主张的逾期利息标准过高,法院依法调整为按年利率12%计算。而双方约定的实现债权费用由违约方承担,该约定合法有效。
最终,法院作出了如下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租金及相机损失费26000元,并以26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支付自2026年2月7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保全费280元、保全担保费500元、律师费3600元,合计4380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侍晓睿律师长期坚持以精准的证据整理和对法律的准确适用来推进案件,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注重细节,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