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济宁的刘茂峥律师,执业于山东英和律师事务所,拥有5年以上专职法律实务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婚姻家庭纠纷领域。本文将还原他代理的三起刑事案件,包括原告方的诉讼主张、举证依据与法律适用观点,被告方的初始诉讼困境与核心证据缺口,代理律师的全链条抗辩策略,庭审中的关键攻防交锋环节,法院最终判决结果,以及提炼的被告代理三条防御主线。
在挪用资金案中,公安机关指控张X在管理A公司时,未经股东同意挪用一千多万元归个人或其控制的公司使用,涉嫌挪用资金罪。原告以银行流水等作为证据,依据相关法律认为被告构成犯罪。被告的初始困境在于面临重罪指控,证据上看似资金被挪用。刘茂峥律师通过全面阅卷、梳理银行流水,发现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挪用”性质,大量资金用于公司经营。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专业书面辩护意见,指出不符合起诉条件。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对张X不起诉。
在受贿、洗钱双罪案中,公诉机关指控张X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受贿132.5万元并洗钱,应数罪并罚。原告以受贿和洗钱的相关事实及证据,依据法律提出指控。被告虽已退还部分赃款,但面临双罪并罚。刘茂峥律师在一审提出被告主动供述部分受贿事实、案发前主动退还大部分赃款、洗钱罪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二审提出已退还的78万元不应再纳入追缴范围。一审、二审法院均采纳律师量刑意见,被告人获最轻可执行刑期。
在单位行贿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B公司、C公司实际控制人张X行贿2134万余元,构成单位行贿罪。原告以行贿事实及相关证据,依据法律指控被告。被告面临行贿数额特别巨大的指控。刘茂峥律师提出被告如实供述、主动供述部分事实、积极退缴收益、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等辩护意见。法院采纳意见,判处被告缓刑。
在庭审交锋中,以挪用资金案为例,原告出示银行流水证明资金被挪用,认为符合挪用资金罪构成要件。刘茂峥律师回应指出,这些资金实际用于公司经营和往来流转,并非个人占有使用,现有证据不能证实“挪用”性质。
最终,挪用资金案中检察机关对张X不起诉;受贿、洗钱双罪案中法院采纳律师量刑意见,被告人获轻判;单位行贿案中被告获缓刑判决。
从这三起案件可提炼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深入审查证据,找出证据漏洞和事实不清之处进行辩护;抓住自首、坦白、退赃、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采取务实的辩护策略,不盲目进行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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