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顾建伟律师目前在新疆秉政律师事务所处理建设工程、刑事辩护、经济纠纷、公司业务、婚姻纠纷等领域的案件。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近600件,具备深厚的业务积淀。
先来看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025年3月,原告司X某因资金周转给被告吐某某交付200000元,被告出具《收条》并承诺3月底前归还。还款期限到后,被告未返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委托顾建伟律师代理此案。一审中,顾建伟律师提交《收条》、沟通记录、视频等证据,证明双方借贷合意明确、款项已交付,被告应还款。被告抗辩款项是入股款,不存在借贷关系。一审法院采纳顾建伟律师意见,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判决被告返还200000元。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仅凭收条不能认定借贷关系,款项是转交境外公司的投资款,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顾建伟律师二审答辩指出,《收条》有“归还”字样,具备借贷合意与还款承诺;聊天记录和视频能印证被告认可借款并承诺还款;被告称是入股款却无有效证据,与《收条》约定相悖;还款承诺是保证责任,被告应按期返还。二审法院全面采信顾建伟律师意见,维持原判,原告全额追回200000元借款。
再看承揽合同纠纷。某建材厂与某建设公司霍尔果斯XX公司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工程完工后双方因结算金额、已付款抵扣等问题产生争议。建材厂起诉要求分公司支付工程款161006.6元及违约金,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一审法院依据案外人张X签字的结算单,认定欠款161006.6元,判决分公司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分公司不服上诉,委托顾建伟律师代理。顾建伟律师提出张X签字结算的效力认定、已付款项应依法抵扣、一审判决未超诉讼请求等上诉理由。二审中,顾建伟律师提交新证据并充分论证,法院采纳其关于代付款抵扣的核心意见,将应付工程款从161006.6元改判为109378元,减少支付51628元。
还有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曲XX于2010年4月入职某能源公司,工作近15年。2024年11月,公司强行调岗,导致曲XX工资降低且无法正常劳动。曲XX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过仲裁与诉讼主张经济补偿金等权益,委托顾建伟律师代理。仲裁委支持部分请求,公司不服诉至法院。公司称调岗是经营自主权,主张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工资。顾建伟律师指出公司调岗违法,曲XX被迫解除合同,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法院全面采纳其意见,判决公司支付曲XX经济补偿金、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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