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X年,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并被依法认定为工伤,然而用工单位却拒绝支付工伤待遇。劳动者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劳动者的工伤赔偿诉求。
一审判决后,用工单位仍不服,上诉至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试图否认工伤事实、拒绝赔付。为保障自身权益,伤者委托了吉林信可律师事务所的杨连东律师代理二审。此前的规定在工伤认定及赔偿方面存在一些模糊之处,比如对于劳动关系的认定不够清晰,这就导致用工单位有机可乘,试图以“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公章不真实”等理由进行抗辩,让伤者陷入了不利地位。
杨连东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全面梳理一审证据、判决及上诉理由。他迅速固定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仲裁裁决、一审判决、用工事实、伤残等级鉴定等关键材料,构建了完整、扎实的权利依据。考虑到伤者急需赔偿款用于生活与康复,杨律师确定了“以保胜诉为底线、以快调解为目标”的办案策略。
随着法律的完善,新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工伤认定的标准和赔偿范围,加强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在新规定下,只要劳动者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因工作原因受伤,就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庭审中,杨连东律师有力驳斥了上诉人的无理抗辩,明确指出工伤认定已发生法律效力,用工单位应依法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法定待遇,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在杨律师严谨的法律论证与强力维权下,上诉人最终放弃不合理抗辩,同意协商解决。
经法院主持及杨连东律师积极协调,双方达成最优调解方案:用工单位一次性支付劳动者75000元,并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劳动者其他权利一并了结。此次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体现了杨连东律师在劳动争议、工伤赔偿、二审诉讼、疑难调解中的专业优势与实战能力,也彰显了新法律规定对劳动者权益的有力保障,为类似案件提供了积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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