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西安地区的法院在处理执行案件时,当遇到被执行人长期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会支持债权人通过调查被执行人股东的出资情况,若发现股东存在虚假出资等情况,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让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这种处理方式为债权人实现债权提供了新的途径,也对律师在执行阶段的调查和诉讼策略提出了更高要求。
有这样一个案例,原告某建设工程公司与被告某实业公司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长期无财产可供执行。按照西安地区法院在执行案件中的这种处理习惯,要想实现债权,就需要调查被执行人股东的出资情况。这类案件的处理,对本地律师的调查和诉讼方向提出了新要求。
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的王彦栋律师接手此案后,作为擅长复杂民商事案件及执行领域的律师,他立即启动调查令调取银行流水与工商档案,发现流水断档与公司更名相关。随后以曾用名再次申请调查令,调取原始档案,证实股东未实际缴纳注册资本。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王彦栋律师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将原始股东、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同时采取以诉促执策略,同步推进执行与追责诉讼。
最终,法院支持了王彦栋律师的意见,认定原始股东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验资不实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案件全额执行完毕,原告债权全部实现。在处理复杂民商事执行案件之余,王彦栋律师在公司治理领域同样注重本地司法实践的地域特点,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