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梁国权律师是中国法学会会员,同时担任中山市黄圃镇村居顾问总联络员、广东昌联律所刑事辩护团队成员。20202026年,他担任中山市法援处入库律师;20232026年,担任中山市黄圃镇村居法律顾问、中小学法律顾问和社矫中心法制讲座成员;20252026年,担任中山市看守所公益服务站驻点律师。他还多次被评选为律所优秀青年律师,是公众号《南粤律语》的所有人,发表的部分文章被主流媒体引用和转发。
梁国权律师在担任上述职务和参与这些活动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这些经历使他在面对各类法律案件时,能够更敏锐地把握案件的关键和争议焦点。他所在的广东昌联律师事务所,为他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支持和良好的办案环境。
在某起合同纠纷案件中,上诉人XX市经纪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黄XX、郭XX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提起上诉。一审中,公司起诉要求黄XX、郭XX支付中介费及逾期付款利息。梁国权律师作为黄XX、郭XX的委托代理人参与案件。公司曾向黄XX、郭XX介绍并带看房产,就价格进行沟通,三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及居间合同,公司也收取了部分居间服务费。但公司认为黄XX、郭XX利用其提供的交易机会“跳单”,要求支付中介费;黄XX、郭XX则主张公司服务不尽责,交易并非其促成。梁国权律师凭借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深入分析案件事实和证据。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未能举证证明涉案房源为其独家信息,且黄XX、郭XX与卖方系恶意串通“跳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黄XX、郭XX已举证证实是在其他公司提供居间服务下完成交易并支付了对价。法院驳回了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梁国权律师在这起合同纠纷案件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刑事辩护领域,他同样有着出色的表现,成功帮助多个当事人在刑事案件中争取到取保候审及不起诉或法院判处缓刑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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