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某继承纠纷案中,原告A与被告B、C系兄弟姐妹。父母被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后,指定被告B为监护人。父母先后去世后,原告认为被告B侵占遗产,虽曾就部分遗产获调解,但仍有银行存款、丧葬费、抚恤金等未分割,遂再次起诉要求分割66万余元。被告B辩称财产已用于各项支出,无遗产可供分割,被告C表示同意。此时,江苏徐正杨律师所在的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委托。
徐正杨律师在处理这起继承纠纷案件时,展现了在公司民商领域的专业能力。为证明被告取款数额,律师申请法院调取被继承人名下多个银行账户的流水,逐笔核对2018年9月至2023年间的收入和支出,成功计算出被告实际取款总额1,405,426.83元。针对被告主张的129万余元支出,律师逐项核查,对合理部分如医疗费、护工费予以认可,对超出合理范围的部分如虚高的丧葬费提出异议。同时,律师准确区分了被继承人生前银行存款(属遗产)与丧葬费、抚恤金(属死后待遇)的性质,推动法院将账户余额整体作为遗产处理。
法院最终认定,被告B实际取款1,405,426.83元,扣除合理支出1,293,216.83元后,剩余112,210元为两被继承人遗产,应由三位法定继承人均等分割。判决被告B支付原告A37,403元,支付被告C37,403元。本案表明,在继承人控制遗产、其他继承人取证困难的情况下,通过申请法院调取银行流水、逐项质证支出合理性以及准确区分遗产范围等方式,可有效维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徐正杨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同样有着丰富的经验,其处理案件的方式为同类继承纠纷提供了重要参考。
继承纠纷中,监护人掌控财产不公开收支时,其他继承人分割遗产面临举证困难。江苏徐正杨律师(2022年执业,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法律顾问、公司纠纷等领域)在代理一起继承案时,申请法院调取银行流水确定取款数额,逐项质证支出合理性,区分遗产范围。法院最终认定部分取款余额为遗产并分割,原告获判37,4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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