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江西省吉安县的一起特大网络开设赌场案中,被告人巢XX在平台项目中负责招商引资、落户协调等事宜。公诉机关以开设赌场罪对巢XX等人提起公诉,认为其行为情节严重。巢XX虽主动投案,但在认定其从犯地位以及适用缓刑方面面临挑战。按照通常的举证和裁判标准,巢XX可能面临较重的刑罚。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接受巢XX委托,胡雨薇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胡雨薇律师专注刑事领域,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她指出,巢XX并非平台的实际运营者、决策者,未参与概率游戏的设计等关键环节,其行为在整体犯罪活动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同时,巢XX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符合自首条件,且无犯罪前科,主动退缴违法所得350万元,认罪态度良好。在庭审中,胡雨薇律师结合证据,清晰陈述巢XX的实际参与范围,避免其与主犯行为混同,多次强调自首、退赃、从犯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争取法庭对巢XX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巢XX系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其构成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再犯风险,法院决定对巢XX适用缓刑。最终判决巢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该案表明,在网络开设赌场类案件中,精准定位被告人的地位和作用,充分运用法定从宽情节进行辩护,能够为被告人争取到较为有利的判决结果,实现罪责刑相适应。胡雨薇律师在刑民交叉领域的专业能力,为类似案件的辩护提供了有益参考。
特大网络开设赌场案中,实务存在被告人地位认定及从宽情节运用的争议。胡雨薇律师(2017年执业,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刑事、刑民交叉)在代理巢XX案时,精准定位其从犯地位,运用自首、退赃情节辩护。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判处巢XX缓刑,为同类案件辩护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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