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婚姻家庭法律实务中,婚内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情况时有发生。此类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赠与行为的效力认定以及财产返还问题上。通说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大额财产赠与第三者,该行为既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又违背了公序良俗。然而,在实际裁判中,对于赠与行为是否无效的认定存在一定分歧,且财产返还的范围和方式也存在争议。此外,此类案件还面临着证据收集和固定的难点,如资金流向的证明、赠与事实的认定等。
在某起婚内财产不当赠与维权案中,原告与丈夫系合法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丈夫与婚外第三者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并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分两次合计出资40.8万元为第三者购买房产并登记在其名下。丈夫去世后,原告发现该笔大额财产被擅自处分,多次与第三者协商返还无果,第三者以“自愿赠与、共同生活付出”为由拒绝返还。原告遂委托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的姜静律师提起诉讼。
姜静律师在处理该案件时,聚焦两大核心关键点。一方面,紧扣《民法典》第153条(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第1062条(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明确丈夫基于婚外情擅自赠与大额财产,既侵犯配偶财产权,又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自始无效。另一方面,全面收集购房收条、转账记录、房产档案、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穿透“阴阳合同”,精准锁定真实赠与金额及资金来源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庭审中,姜静律师逻辑严密,有力驳斥第三者“共同生活付出、代为偿债”等抗辩,清晰阐明“擅自处分无效、全额返还”的法律逻辑,同时申请诉前保全查封涉案房产,为执行提供保障。
最终,法院全额支持原告诉求,判决第三者返还40.8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被告承担。该案表明,在婚内擅自赠与第三者财产的案件中,律师可以通过精准适用法律和完整固定证据,有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姜静律师在婚姻家事领域的专业能力,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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