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基本信息
多年来,祁家的氛围一直被阴霾笼罩。自2006年父母相继离世后,围绕着北京市XX区XX某号楼的房产,兄弟姐妹间的矛盾日益尖锐。祁家六兄妹,本应相互扶持,却因这处房产争得不可开交。这处房产原是父亲祁X承租的单位公房,1998年房改时购买,1999年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一直由被告祁XX一家居住。2006年签订的《备忘录》,不仅没能解决问题,反而成了矛盾的导火索。多年来,亲情在金钱面前变得脆弱不堪,家庭的温暖荡然无存,五兄妹承受着巨大的情感压力。
找律师途径
在走投无路之际,祁家五兄妹辗转找到了李同红律师。李同红律师自200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二十多年,是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主任,也是婚姻家庭委员会主任。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婚姻继承等家事领域相关案件就有800余件,尤其专精于婚姻继承中的析产纠纷案件。“别着急,我们一步步来。”李同红律师沉稳的话语,让五兄妹看到了希望。
律师办案流程
李同红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了全面的调查和分析。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已签订但未实际履行的《备忘录》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及涉案房屋应如何分割。
首先,李同红律师确认了涉案房屋的遗产性质。该房屋是祁X与单位签订购房合同购买,且所有权登记在祁X名下,属于祁X的个人合法财产。祁X去世后,依法成为遗产,应由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
接着,他着重论证《备忘录》未实际履行故不具约束力。虽然六人在2006年签订了《备忘录》,约定房屋归被告所有、被告支付补偿款,但从签订后的7年时间里,被告既未支付任何款项,房屋也未办理过户手续。李同红律师指出,《备忘录》约定的条件未成就,各方均未按约定实际履行,该协议不能作为遗产分割的依据,仍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然后,根据《继承X》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六名子女均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且无证据证明有人尽到主要赡养义务或存在其他可以多分或少分的情形,所以应均等分割。
一审判决后,被告祁XX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阶段,李同红律师继续代理五名原告,凭借他丰富的二审代理经验,坚定的主张《备忘录》未实际履行,原审判决正确,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一审时,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李同红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涉案房屋由祁家六兄妹共同继承,每人各占有六分之一的份额。被告祁XX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自2006年签署《备忘录》至今的多年时间里,各继承人均未实际履行约定的内容,房屋仍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现五名原告要求按法定继承处理,合理合法。一审法院确认每人各占有六分之一份额,正确合理,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主审法官在判后交流时说:“李律师这个案子办得漂亮,不愧是朝阳区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
行动引导型
祁家五兄妹最终成功均分房产,关键在于李同红律师准确把握案件核心,通过专业论证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如果你遇到类似的法定继承纠纷,可以这样做:
1.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产权证书、协议等。
2.不要轻易签署可能影响自身权益的协议,签订前咨询专业律师。
3.第一时间咨询像李同红律师这样专业的婚姻继承律师,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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