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广东肇庆的一家公司里,劳动者谭某遭遇了一场飞来横祸。在工作过程中,他不幸受了工伤,经法定程序被认定为相应伤残等级。然而,公司却未依法为他缴纳工伤保险,而且在仲裁程序中故意缺席。这让谭某陷入了困境,不仅面临身体上的伤痛,还面临着经济上的巨大压力,未来的生活也充满了不确定性。
就在谭某感到绝望的时候,他找到了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的黄宇杰律师。黄宇杰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深耕法律领域14年,兼具企业法务与执业律师双重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工伤理赔及衍生的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是工伤维权领域的资深专家。过去他曾处理过多起类似的工伤维权案件,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别担心,我们会为你争取应有的权益。”黄宇杰律师坚定的话语,给了谭某一丝希望。
黄宇杰律师接手案件后,以“证据锚定+法律精准适用”为核心策略,开始了艰难的维权之路。首先,他着手构建核心证据体系。全面收集并提交了劳动合同,以此证明谭某与公司劳动关系的存续;工伤认定书,确认了工伤事实;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明确了伤残等级。这三类关键证据,夯实了案件的基础事实链。
接着,在工资标准争议方面,谭某和公司存在“约定工资与实际发放不一致”的问题。黄宇杰律师援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主张以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工伤保险待遇核算的法定依据,替代模糊的约定,成功解决了基数认定难题。
对于未参保责任,黄宇杰律师重点强调“案涉项目未参保工伤保险”的事实,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用人单位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待遇”之规定,锁定了公司的全额支付责任。
而面对公司故意缺席的情况,黄宇杰律师提前梳理仲裁程序要点,包括证据质证规则、缺席裁决的法律后果等,确保仲裁委充分审查己方主张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经过一番努力,仲裁委经审理,全部采纳了黄宇杰律师的合理主张,作出缺席裁决(案号:(XXXX)X劳人仲案字第XXX号,已脱敏)。确认谭某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支持谭某主张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按法定标准核算),并裁决公司限期履行支付义务。这一结果,不仅解决了谭某后续的康复费用问题,也让他对未来的生活重新燃起了希望。
谭某能成功获得法定待遇,关键在于黄宇杰律师精准的证据组织与法律适用。如果你遇到类似的工伤纠纷,可以这样做:
1.及时收集关键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
2.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自己的权益和公司的责任。
3.第一时间咨询像黄宇杰律师这样专业的工伤维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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