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陕西西安,某拆迁户与某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设机构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协议明确约定了房屋安置与补偿款支付相关事宜。然而,管委会虽支付了补偿款,但以原告家庭内部存在房屋权属争议为由,拒绝履行房屋安置义务。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履行安置协议并赔偿租房损失,被告则主张争议应由原告自行解决,其有权暂缓安置。这起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履行纠纷案在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展开审理。
李超律师是陕西华格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副主任,同时担任政府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他自2016年11月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一直专注于政府法律顾问、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征地拆迁等领域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业务。他还是陕西省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理事、陕西省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专业委员会委员等,服务政府多家资源规划部门十余年,累积处理各类行政案件1000+。
在接手这起案件后,李超律师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他仔细查阅了相关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深入研究了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了更清晰地了解案件情况,他多次前往现场进行调查,与原告进行了深入的沟通,详细了解家庭内部房屋权属争议的来龙去脉。同时,他还对类似案例进行了研究分析,为案件的处理积累经验。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被告限期履行安置义务并按年赔偿租金损失。但被告不服,提起了上诉,主张原告起诉超过时效、家庭内部纠纷应先行解决、一审适用法律错误。面对被告的上诉,李超律师毫不畏惧。他再次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针对被告提出的上诉理由,准备了充分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在二审庭审中,李超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对被告的观点进行了有力反驳。他指出,案涉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合法有效,行政机关应依约履行;家庭内部权属争议属于民事纠纷,不能作为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安置义务的合法理由;原告主张未超过诉讼时效,一审判决确定的租金损失标准合理,适用法律正确。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李超律师的观点,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一结果保障了原告的合法安置权益,也维护了行政协议的公信力。原告对李超律师的专业服务和敬业精神给予了高度评价,称赞他责任心重,专业靠谱,在整个办案过程中,每周都会主动同步案件进度,重要节点还会专人提醒,让自己心里非常踏实。李超律师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态度,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彰显了律师维护行政协议公信力、督促行政机关依约履约、保障被征收人合法安置权益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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