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陕西西安,秦XX、闫XX、王XX三人遇到了一件烦心事。1994年秦XX取得案涉宅基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2016年案涉土地被征收为国有,2018年某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据规划部门的违法建设认定函,强制拆除了他们的案涉房屋。三人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确认规划部门的违法建设认定函及二被告的强拆行为均违法。但他们对二被告的行政赔偿答复不满,于是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李超律师是陕西华格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副主任、政府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同时担任陕西省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理事等职务。他自2016年11月开始执业,从业10余年来一直专注于政府法律顾问、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领域的行政案件,累积处理各类行政案件1000+。当秦某等三人找到李超律师时,他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迅速投入到案件中。
在一审阶段,李超律师协助原告申请对案涉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作出评估报告,确定房屋评估总值907.20万元。李超律师仔细研究这份评估报告,同时对案件的各个细节进行梳理,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00XXXX6200元。
然而,二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李超律师没有丝毫懈怠,再次深入研究案件。他针对二被告提出的原审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有误的观点,逐一进行分析和反驳。他指出,案涉建筑并非违法建筑,因为案涉宅基地及房屋1994年已取得合法用地审批和使用权证,城乡规划法2008年才实施,法不溯及既往,且违法建设认定函已被确认违法,二被告无其他证据证明案涉建筑为违法建筑。同时,被告高新管委会作出的《行政赔偿答复书》所依据的评估报告,其评估机构选定未履行法定协商或法定程序,该评估程序合法性和结论有效性不应被确认。
二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对一审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予以确认。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被告需向秦XX、闫XX、王XX赔偿各项损失100XXXX6200元。
案件结束后,秦某等三人对李超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负责态度给予了高度评价。他们表示,李超律师在整个案件过程中,每周都会主动同步案件进度,重要节点还会专人提醒,让他们心里很踏实。李超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敬业精神,为客户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彰显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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