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滕州李威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声名X扬,众多当事人慕名而来。然而,在众多刑事律师中,为何他能脱颖而出,成功办理大量撤销案件、不起诉、取保候审、缓刑及从轻减轻处罚案件呢?
李威律师深耕刑事法律业务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他现任北京市盈科(枣庄)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股权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部主任,凭借严谨务实的办案风格,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他以精细化证据审查为核心竞争力,善于从卷宗材料中发现案件的关键问题,针对证据瑕疵、事实矛盾、程序违法等展开有效辩护。
在众多案例中,赵X被指控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堪称经典。侦查机关指控赵X在明知对方是诈骗分子的情况下,借用其银行卡为诈骗分子转账,流水中包含涉诈资金,且有被害人报案。面对这一指控,李威律师没有盲目妥协。他精准论证当事人无主观明知、无非法获利且系自首初犯,紧扣证据不足这一关键点进行辩护。他指出,赵X无任何主观恶意和非法获利的犯罪意图,与上游无任何联系,关于“可能涉嫌洗钱”的陈述仅是一种顾虑,尚达不到明知的程度,且无任何非法获利,通过其本人银行卡转移的资金只有两笔,涉案金额相对较少,同时赵X主动自首,无违法犯罪记录,并且是初犯,悔罪态度较好。最终,检察院经过退回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本案无罪辩护成功。
除了这起无罪辩护案例,李威律师在罪轻辩护方面也颇有建树。在陈X被指控涉嫌破坏交通工具罪一案中,该罪名起步刑三年以上,一般不适用缓刑,再加上当事人曾有前科,缓刑难度极大。李威律师先是与当事人、当事人家属多次商议,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接着为当事人争取自首认定,因为当事人在收到民警电话后主动到派出所说明情况,具备自动投案加如实供述两个要素,应当认定为自首。在法院阶段,辩护人继续辩护,从本案引发的原因系因邻里矛盾,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存在过错,再结合争取到的被害人谅解和自首情节,提出本案社会危险性小,没有发生任何严重后果,最后考虑到当事人虽有前科,但法律规定累犯不适用缓刑,并未规定前科不适用缓刑。最终,辩护意见被采纳,当事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判决后当事人从看守所释放与家人团聚。
李威律师始终坚持如实告知当事人案件情况,不承诺胜诉,及时反馈案件进展的执业理念。他以专业、负责、高效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未来,他将继续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以更加精湛的专业技能,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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