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陕西西安,某村的两位村民与某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产生了一场行政纠纷。原告村民认为被告作出的项目拟征土地部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违法,侵害了他们的土地相关权益,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而被告则辩称案涉图纸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请求驳回原告诉请。这起案件属于行政诉讼类型,村民遇到的困境在于,他们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但却在一、二审中均被驳回起诉。
李超律师是陕西华格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副主任,同时担任政府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他自2016年11月开始执业,从业10余年来一直专注于政府法律顾问、行政诉讼等领域,服务政府多家资源规划部门十余年,累积处理各类行政案件1000+。他还是陕西省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理事、陕西省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专业委员会委员等,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在原告不服一审、二审驳回起诉的裁定,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后,李超律师介入了此案。他多次仔细阅卷,对案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性质和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影响。同时,他还梳理了原告围绕同一征地事项提起的多起诉讼情况,判断原告是否存在滥用诉权的情形。李超律师凭借自己在行政法领域的专业知识,精准地判断行政行为的可诉性,为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最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裁定驳回原告的再审申请。法院认为,案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属于内部技术文件,不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实际影响,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原告围绕同一征地事项频繁、重复提起多起诉讼,明显缺乏诉的利益,构成滥用诉权,一、二审裁定并无不当。
案件结束后,客户对李超律师的专业服务给予了高度评价。他们称赞李超律师专业靠谱,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李超律师展现出了极强的责任心和专业能力,精准判断行政行为可诉性,规范诉权行使,维护了司法资源的高效利用。李超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客户解决了实际问题,也为行政诉讼领域的案件处理提供了一个成功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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