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泰安市岱岳区,一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引发的风波,让许多人陷入了困境。某果蔬专业合作社打着高息的幌子,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疯狂吸金。涉案时间跨度长,波及范围广,如同一个巨大的漩涡,将近千名储户卷入其中,涉案金额更是高达1.23亿元,截至案发还有超3222万元本金未兑付。而被告人王X,就在这个漩涡中,被卷入了这场犯罪的风暴。
王X受合作社实际控制人苗X指挥,参与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相关活动。当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时,王X经电话通知后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涉案行为,还自愿认罪认罚。然而,公诉机关认为王X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涉案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王X和其家属陷入焦虑与无助之时,他们找到了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的金文律师。金文律师,是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刑事业务团队副主任。她于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刑事案件已逾百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是法律硕士研究生,不仅是三级律师(刑事)、高级企业合规师,还担任着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泰安律协企业合规与法律顾问委员会秘书长、泰安律协刑事委员会委员、泰安市“八五”普法讲师团讲师等职务,还荣获过泰安市优秀女律师的称号。她擅长刑事辩护、企业合规等领域,秉持“精细化辩护”的执业理念,将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贯穿刑事辩护全流程。
金文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投入到案件中。在案件受理阶段,她全面接待了王X及其家属,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细致梳理案件脉络,充分告知王X及其家属诉讼权利、案件办理流程及可能的法律后果,缓解了他们的焦虑情绪,建立了信任的委托关系。同时,结合自身企业合规专业优势,对这起涉企刑事案件提前预判合规风险,为当事人提供了兼具辩护与合规整改的初步建议。
在侦查阶段,金文律师积极履行辩护职责,及时会见王X,对他进行心理疏导、法律解释、办案流程介绍、提审过程中注意事项告知等。她深入了解案件事实细节,核实证据线索,依法向侦查机关提出辩护意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调取有利证据,坚决维护王X的合法权益,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到了审查起诉阶段,金文律师全面阅卷,与王X进行证据核实,逐字逐句分析案卷材料。她精准识别出证据瑕疵、程序违法等问题,积极与公诉机关沟通,提交详实的辩护意见。她提出王X系从犯,因为王X并非合作社发起者、决策者,未参与吸存活动的策划、组织与资金支配,仅受主犯苗X指令从事辅助性工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符合从犯认定标准,应依法从宽处理;王X构成自首,他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自动到案,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无翻供、隐瞒情形,完全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王X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主观恶性较小,到案后深刻认识自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自愿认罪认罚,无犯罪前科,人身危险性较低,可酌情从轻处罚。
在审判阶段,金文律师精心制定辩护策略,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核心要点,撰写逻辑严谨、论证充分的辩护词。庭审中,她精准质证、有力辩论,清晰阐述辩护观点,最大限度维护王X的合法权益。同时,她注重庭审沟通技巧,兼顾法理与情理,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了金文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王X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结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王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返还涉案投资人。
金文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精准定性,厘清了王X的责任边界,严格区分共同犯罪主从犯,明确王X的辅助地位,剥离其对整体吸存金额的核心责任,为从轻处罚奠定了关键事实基础。她精准锁定法定从宽情节,最大化从轻空间,精准梳理自首成立要件,固定自动到案、如实供述的证据,助力法院认定自首,为当事人争取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核心依据。在“数额特别巨大”的法定刑框架内,通过多重辩护观点结合,为当事人争取到有期徒刑三年的轻判结果,最大程度维护了王X的人身自由与财产权益。她恪守刑辩职责,全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保障了王X的辩护权与公正审判权,体现了刑事辩护在经济犯罪案件中平衡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重要作用,也正是她“精细化辩护”执业理念的完美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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