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X1,一名普通的渔民,却因一次错误的选择陷入了法律的漩涡。2018年,他与他人共同出资购买“三无船舶”,加装设备捕捞红珊瑚,还将捕获的红珊瑚出售获利。2019年,他被卷入了一场备受关注的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中。此时,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出现在了他的面前,为他的命运展开了一场艰难的辩护。
冯从福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深耕福建宁德,专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领域,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他还是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获得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
在这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中,公诉机关指控刘X1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应数罪并罚。刘X1对主要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冯从福律师提出了一系列辩护意见。他指出刘X1具有自首情节,于2019年2月2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法院完全采纳了这一意见,这成为本案最重要的从轻情节。
对于第二次出海捕捞,冯从福律师主张系犯罪中止,但法院经审理认为符合犯罪未遂的构成要件,不过认定了未实际捕获红珊瑚的事实并在量刑时酌情考量。在数罪并罚问题上,冯从福律师提出出售行为是对猎捕行为的处分,属于事后不可罚行为,不应单独定罪。法院采纳了这一意见,仅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罪定罪量刑,避免了数罪并罚导致刑期大幅上升,这是本案辩护工作的重大成果。
此外,冯从福律师积极说服刘X1自愿缴纳罚金20000元及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10000元,体现了悔罪态度,法院据此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综合考虑自首、认罪认罚、缴纳罚金和生态修复资金等情节,判处刘X1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在同案主要被告人中,刘X1的刑期低于周X,略高于张X1、刘X2,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
冯从福律师在本案中的核心价值显著。他成功避免数罪并罚,为当事人减少了至少一年以上的刑期;精准主张自首情节,让法院予以采纳并从轻处罚;积极促成认罪认罚与生态修复,为从轻处罚创造条件;有效应对复杂案情,确保刘X1未因其他被告人的加重情节受到不当牵连;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理想的刑期,在非法猎捕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且已成功捕获并出售1.1公斤红珊瑚的背景下,获得中低幅度量刑,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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