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6月25日,原告黄X与被告高技术开发某全屋定制店签订《专卖店销售合同》,约定由该店为原告提供全屋定制柜类产品的制作与安装,合同总金额15万余元。原告依约付款后,2024年12月31日第一批柜子未到货,2025年2月店铺关闭、经营者失联。原告遂委托湖北道博(襄阳)律师事务所的龚傲冬律师于2025年开启诉讼,龚傲冬律师自2021年开始在此律所执业。
在案件前期,龚傲冬律师凭借其深耕民商事法律实务多年的经验,专注于证据的收集与整理。他深知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性,收集并整理了合同、收据、刷卡凭证、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店铺腾空照片、报警记录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被告违约及原告付款事实,为后续的诉讼打下了坚实基础。在众多承办的民商事案件中,他一直注重证据的把控,此次也不例外,这为法院后续全面支持返还款项提供了有力支撑。
进入诉讼阶段,龚傲冬律师精准主张合同解除及退款。依据《民法典》第563条,以被告迟延履行且明确表示无法履行为由,成功主张解除合同并全额返还款项,避免了陷入“继续履行”或“折价赔偿”的不利局面。他对法律条文的熟悉运用,以及精准的诉讼策略制定,在过往承办的多起疑难复杂案件中都有体现,此次在定作合同纠纷案中同样发挥了关键作用。
关于资金占用损失部分,龚傲冬律师争取自起诉之日起按LPR计算利息,法院予以支持,弥补了原告资金被占用的实际损失。同时,虽将品牌方列为共同被告的补充责任诉请因证据不足被驳回,但这一举措有助于查明事实并争取更广泛追偿渠道,法院的驳回理由也为原告后续若发现新证据另行主张指明了方向。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合同解除,高合生雅居全屋定制店于判决生效后向原告支付152405元及自2025年4月1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的资金占用损失,驳回对品牌方的诉讼请求。龚傲冬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与诚信操守,在襄阳本地赢得了广泛认可与信赖,曾多次实现减损、免责、全额回款等突破性胜诉,其办案专业严谨、思路清晰,深受客户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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