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原告XX与被告XX相识,此后被告以偿还信用卡、就医等理由多次向原告借款,原告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等方式支付款项,双方未约定借款利息。2022年5月16日,双方确认借款总额为30000元,后续被告陆续偿还部分本金,余款未结清,原告多次催要无果。于是,原告委托江苏无锡地区刘玥律师向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刘玥律师自2021年起在北京市高朋(无锡)律师事务所执业。
法院于2025年7月受理本案,因无法直接联系被告,依法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刘玥律师曾就职于XX网全资子公司,在大型企业法务管理及风险防控方面有深刻理解,在此阶段,她凭借严谨的逻辑思维,准确判断案件适用的程序和送达方式,为后续诉讼奠定基础。
庭审阶段,刘玥律师到庭参与诉讼。她充分发挥在企业法务工作中积累的高效沟通能力,提交银行转账凭证、微信转账记录、双方微信聊天记录等一系列证据,完整还原借款发生、双方对账、被告部分还款以及后续催款的全过程,清晰佐证借款事实、欠款金额与还款情况。法庭对原告提交的全部证据逐一核查认证,结合原告陈述认定案件基本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结合聊天记录可认定双方确认借款总额为30000元,扣除被告已归还的11598元本金,剩余18402元本金理应返还。原告主张的利息诉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结合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酌定按年利率3%计算利息。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主动放弃答辩、举证等诉讼权利,需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8402元,并以该本金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合计660元,均由被告承担。若被告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将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刘玥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二百件,尤其擅长婚姻家事、债权债务等领域,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细致入微的工作习惯,总能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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