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6月,建筑器材厂和某央企集团下属XX公司项目部签了《周转材料租赁合同》,出租建筑器材。器材厂按时交付物资,可承租方只付了部分租赁费,剩余租金、未退租赁物及赔偿款一直拖着不给。后来XX公司被其母公司吸收合并并注销,也没通知器材厂。
器材厂把承租方告到一审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支付租赁费、返还租赁物或赔偿、返还钢模板和支付违约金。一审判决支持了器材厂的全部诉求。央企集团不服,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器材厂这下慌了,自己处理肯定不行,于是经人介绍找到了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的朱俊健律师。朱俊健律师有2000多件案件的实务经验,擅长经济合同纠纷。
朱律师在梳理材料时发现,XX公司注销时未依法通知债权人,且母公司100%控股。这是扭转局面的关键。
朱律师围绕这个细节制定策略,指导器材厂收集XX公司注销相关文件、租赁物资交付凭证、租金计算明细等证据。还整理了提货单、结算单等,证明租赁关系真实存在,租金计算合理。
二审庭审中,央企集团主张责任应由承继公司承担,已完成结算不应再付租金,租金证据不足,钢模板无合同依据。朱律师针对这些主张一一答辩,指出公司注销后母公司应承担责任,2017年结算只是阶段性付款,后续还有退货和租金,结合提货单等能认定钢模板的事实租赁关系。
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朱律师的答辩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央企集团要支付租赁费、返还租赁物资或赔偿、返还钢模板并支付违约金,一、二审诉讼费用也由其承担。器材厂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签合同要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保留好合同和交付凭证。第二,对方公司注销时要关注自身债权,及时主张权利。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在合同纠纷中要注意保存证据,遇到问题及时寻求专业帮助。在这个案子里,朱俊健律师精准抓住公司注销未通知债权人的关键,为建筑器材厂锁定了母公司的责任,在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展现了他在建筑设备租赁合同领域的专业能力。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