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20192020年间,A公司与B公司先后签订两份《设计合作协议书》,约定A公司为B公司承接的某博物馆、某青少年户外活动中心两个项目提供室内装修设计服务。A公司完成设计工作并交付成果后,B公司支付了部分进度款,剩余尾款未付。A公司以B公司欠设计费68040元及利息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全额支付欠款并承担诉讼费。B公司委托周科兵律师进行应诉处理,周科兵律师针对原告诉请提出核心抗辩。某博物馆项目双方协商缩减合同金额,欠款并非原告主张数额;某活动中心项目存在未交付暖通图纸、未提供现场服务、设计方案未被业主实际采用等履约瑕疵,应扣减对应费用;原告主张的增项费用无充分依据,设计面积与合同约定存在差异,应重新核算。
法院审理要点明确,某博物馆项目双方一致确认尚欠设计费22850元,法院予以认定;某活动中心项目支持原告增项设计费25200元;因原告未交付暖通图纸、未提供现场服务,酌情扣减原合同设计费10%;认定“建筑面积”与“装修面积”非同一概念,不支持按面积扣减费用;设计方案是否被业主采用非原告付款前提,B公司应支付对应费用;利息起算方面,因双方未完成最终结算,利息自起诉之日起算,而非原告主张的2023年9月7日。最终法院判决B公司向A公司支付设计费56462元(较原告诉请减少11578元);利息以56462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按LPR计算至付清之日止;驳回A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A公司承担316元,B公司承担1268元。
常见的风险或错误做法是,被拖欠款项的一方可能在未充分收集证据的情况下提起诉讼,过高估计欠款金额,导致部分诉求无法得到法院支持;而欠款方可能忽视对方的履约瑕疵,未及时提出合理抗辩,从而承担不必要的费用。
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各项费用的计算方式、支付条件和违约责任等条款,避免模糊不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合同、聊天记录、函件、图纸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有力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发现对方存在履约瑕疵,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并要求对方整改。在诉讼过程中,要积极配合律师,提供准确的信息和证据,合理提出自己的诉求和抗辩理由。
总之,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尾款拖欠纠纷中,无论是欠款方还是被欠款方,都应了解相关法律规则,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纠纷。周科兵律师凭借精准的抗辩、严谨的证据梳理和准确的法律适用,为委托人降低了付款成本,避免了超额赔付,其经验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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