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XX怎么也没想到,自己通过网贷平台的一次借款,会给自己带来一场官司。2023年5月19日,他通过58好借网贷平台与威海蓝海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了43000元,还与重庆满溢融资担保公司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借款发放后,贾XX未按期足额还款,担保公司分三期代为清偿了全部剩余欠款。2024年3月6日,担保公司将追偿债权转让给了河北某某管理有限公司。然而,贾XX却以未收到债权转让短信通知、只认可原始贷款银行等为由拒绝还款,这让原告委托方心急如焚,于是找到了内蒙古松川律师事务所的高亚光律师全权代理本案一审。
高亚光律师自2024年开始执业,拥有本科学历,秉持着“尊重事实,依靠法律,心存正义,在不可能中寻求胜诉的可能,让公平正义在每个案件中得到彰显,为当事人讨回公道作为毕生不懈的追求”的执业理念。面对这个案子,她深知其中的难点所在。庭审核心争议集中在几大卡点,一是被告当庭否认收到债权转让短信通知,认为原告并非适格债权人;二是原告起诉时的计息方式与实际代偿情况不符;三是主张的律师费、保全保险费存在证据瑕疵。
针对被告“没收到短信、不认新债权人”的核心抗辩,高亚光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检索最高法最新司法解释及类案裁判规则。她明确指出,债权转让通知并非必须提前短信、书面告知,受让人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本身就是法定有效的债权转让通知方式。即便前期短信通知失败,本次起诉行为已然补足通知义务,债权转让合法有效,原告具备完整追偿主体资格,这一观点有力地推翻了被告的全部抗辩理由。
在利息计算问题上,原告原始诉状统一计息方式存在客观瑕疵。高亚光律师主动当庭说明代偿时间节点,配合法院依法变更为分段计息,按照担保公司实际代偿日期、每期代偿金额分别核算利息,既贴合客观代偿事实,又完整保住了合同约定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LPR四倍违约金标准,没有出现利率下调、利息减免的损失。
同时,高亚光律师在庭审中发现律师费、保全保险费无对应缴费凭证,她果断调整诉讼策略,放弃无证据支撑的附属费用诉求,集中火力主张本金及逾期利息,保证核心债权100%获得法院支持,避免因小失大。最终,一审法院完全采纳了高亚光律师的代理意见,判令被告一次性偿还全部代偿本金37577.49元,同时按照实际代偿时间分段支持四倍LPR逾期利息,仅驳回无票据佐证的律师费诉求,案件核心回款诉求全部胜诉,原告全额追回代偿本金及合法逾期违约金。高亚光律师凭借自己在商事纠纷领域的办案经验,精准化解案件隐患,体现了她在网贷衍生担保追偿和债权转让类案件领域的专业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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