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小森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深耕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在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案件中经验丰富。在这起买卖合同欠款纠纷中,被告纸制品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多次向原告商贸公司采购纸类产品,原告按约供货后,被告却长期拖欠货款,累计达217万余元。虽被告曾承诺按月息0.7%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并由其股东骆某、叶某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但仍未履行付款义务。
原告最初掌握的证据有供货凭证、对账单、催款记录、被告出具的利息承诺函及股东保证文件,但关键在于需要将这些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证明欠款事实、利息约定及股东连带保证责任的合法性。
居小森律师介入后,首先固定关键证据,系统梳理了上述证据,为后续诉讼和调解奠定基础。接着,制定诉讼与调解并行策略。考虑到被告的经营状况,为避免诉讼周期过长,在起诉同时积极推动法院主持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对核心诉求进行精细化谈判:本金部分确认被告欠付货款本金无争议;利息部分将原诉请的月息0.7%,在分期履行期间适当调整为月息0.6%,同时约定逾期付款则恢复月息0.7%,兼顾被告履行能力与原告资金成本;费用部分明确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均由被告承担,并约定在首期付款时一并支付;保证责任方面明确股东骆某、叶某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避免后续执行阶段的主体争议;履行方式约定分期履行方案,同时设置“任一期逾期则全部债务加速到期”条款,保障原告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最后,对调解协议进行合规性审查,确保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明确双方一次性解决纠纷、无其他争议,避免衍生诉讼。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被告可能会对利息约定、股东连带保证责任等方面提出质证。律师则通过完整的证据链回应,证明欠款事实和相关约定的合法性。
最终,经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纸制品公司确认欠付原告商贸公司货款本金及利息,于2026年6月20日前支付首期款项,自2026年7月起每月20日前支付100000元,直至全部债务清偿完毕。若被告任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利息自逾期之日起按月利率0.7%计算,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未付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告股东骆某、叶某对纸制品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双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解决,无其他争议。目前该调解书已生效,原告债权获得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保障。
居小森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先对证据进行系统梳理,形成完整证据链,再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制定诉讼与调解并行策略,对核心诉求进行精细化谈判,同时注重调解协议的合规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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