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多种商标侵权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这些行为均构成商标侵权,权利人可依法维权。
二、商标法57条侵权行为应承担啥法律责任
依据《商标法》,实施第57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方面,侵权人需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商标注册人的损失。赔偿数额按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实际损失确定;难以确定的,可按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利益确定;上述都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可在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行政责任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处以罚款。
刑事责任上,若侵权行为构成犯罪,应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商标法57条侵权行为的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商标法》第63条规定了商标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方式:首先,按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若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若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当了解了商标法57条侵权行为是什么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侵权行为发生后,被侵权方的赔偿是如何计算的,这往往会根据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来综合判定。另外,商标侵权的诉讼时效也是关键所在,超过诉讼时效再主张权利,可能会面临一些不利情况。如果你对商标法57条侵权行为的界定、赔偿计算、诉讼时效等还有疑问,或者正遭遇商标侵权相关难题,别错过获取精准解答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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