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是A某和B某,他们是夫妻。在20XX年,因为宅基地被征收,他们和C镇XX签订了《补偿协议》。协议里说,C镇XX要在指定区域安置120㎡土地给他们建房,相关手续由他们自己办。
协议签了之后,A某和B某也顺利拿到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江西省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就是“三证”。可C镇XX却以“村民阻拦”为理由,一直没履行宅基地放样义务,这就导致他们没办法建房。之后十几年,他们通过信X等方式不断主张权利,C镇XX就是不解决,而且也没告诉他们“三证”到期要重新申请的程序,结果证件就失效了。
20XX年,A某和B某向D县XX申请行政复议,希望能让C镇XX履行协议义务,还能给他们发新证。可D县XX以“他们没提交书面履职申请”为由,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书》([20XXXX号),驳回了他们的复议申请。他们不服,就找到了我。他们当时特别着急,十几年的问题一直没解决,接到复议驳回的决定,
我是在他们拿到复议决定后介入这个案子的。介入之后,我做了不少工作。首先我仔细研究了这个案子的材料,查阅了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会见了A某和B某很多次,了解他们这十几年的经历和细节。我还提交了不少法律文书,像《代理词》这些。
在代理策略上,我从几个方面入手。我指出D县XX把行政协议履行争议错误归类为“一般不履行法定职责”,它忽视了A某和B某通过信X持续主张权利的事实,这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我还强调《补偿协议》里“安置土地放样”是C镇XX的主动义务,不需要A某和B某另外申请,而且C镇XX没告知证件到期程序,这是行政不作为。我还组织了很多证据,像《补偿协议》、“三证”、信X答复、安置地现场照片等等,来证明C镇XX没履行核心义务,所谓的“村民阻拦”和事实不符。
我执业到现在,累计承办案件已经超过100件了,在民事领域办了不少案子,婚姻家庭、民商事合同纠纷这些类型的案子占比大概60%。
最后法院的裁判结果是,撤销了复议决定,认定D县XX以“未提交书面申请”为由驳回复议申请属于适用法律不当,判决撤销[20XXXX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还责令D县XX在法定期限内对A某和B某的行政协议履行争议进行实体审查,重新作出决定。不过,他们主张的130万元赔偿请求,因为和被诉复议决定没有直接因果关系,被驳回了。
A某和B某一开始担心复议决定撤销不了,问题还是解决不了。实际结果是复议决定被撤销了,他们的问题有了重新解决的机会。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靠的就是把法律条文研究透,把证据组织好,找到对方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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