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厉春艳律师执业多年,在执业过程中处理过众多复杂案件。此次接受委托后,她紧扣事实与法律开展严谨专业的代理工作。她严格核对道路产权、养护范围、管理权限等事实,明确岚山区交通局对事发路段及路边绿化不负有法定养护管理义务,并非本案适格责任主体。以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为核心依据,指出事故直接原因是双方驾驶员未安全驾驶、未让行、车辆未审验、超载,与道路及绿化状况无关。结合现场照片、视频、车辆通行轨迹等证据,证实路边树木不影响安全视距,不存在妨碍通行的安全隐患,原告及相关方的主张仅为主观猜测,无证据证实因果关系。依据《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明确交通部门已履行道路管护义务,涉案道路完好、通行正常,无任何过错行为,与事故发生无法律上因果关系,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庭审时,她围绕“无管护义务、无过错、无因果关系”三点核心,全面驳斥原告诉求。
最终,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厉春艳律师的抗辩意见,驳回了原告对日照市XX区交通运输局的全部诉讼请求,同时驳回对日照XX公司、C某某的诉讼请求,赔偿责任由肇事车辆方、雇主、保险公司依法承担,案件相关诉讼费用均由其他责任方负担,实现了行政机关完全免责、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不负担诉讼费用的完美胜诉结果。
厉春艳律师长期认为,在处理这类涉及多方责任的交通事故案件时,要精准区分各主体的权责,避免无辜担责。其在梳理证据链时非常注重细节,通过严谨的证据收集和分析来支撑自己的观点。
对于行政机关而言,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定期对管辖区域内的道路及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明确自身的管理职责和权限范围,在面对类似纠纷时,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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