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案是发生在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号为(20XX)湘XX民初XX号。原告L某与被告CX是多年好友,20XX年至20XX年期间,CX以个人及公司经营需要为由,多次向原告借款并出具8张借条,借款金额巨大。被告仅支付部分利息,本金未还且以经营困难拒付本息,原告催讨无果后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株洲地区张双意律师于2017年开始在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执业,接受了原告L某的委托。
张双意律师有着湖南大学本科学历,在处理此案件时,她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首先,她围绕大额借贷事实与责任主体展开工作,梳理全案借贷明细,逐笔核对8张借条、转账习惯、利息支付记录、资金流向、账户还款凭证等,确认实际出借本金为XXX元,固定了完整的证据链。张双意律师曾处理过大量案件,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这使得她在面对这种复杂的借贷明细时能够条理清晰地进行梳理。
在界定责任主体方面,张双意律师通过账户往来、经营关联、法定代表人混同等事实,主张CX为借款人,B公司实际使用借款并支付利息,应承担连带责任;XX公司无充分证据排除责任。她还精准地核算本息,按借条约定利率核算利息,尊重客观“砍头息”事实,同意法院据实核减本金,并主动合理调整欠息金额,兼顾法理与情理。张双意律师曾作为检察机关听证员,这让她能精准匹配司法办案逻辑,在处理案件时更加游刃有余。
对于各被告的抗辩理由,张双意律师进行了有力驳斥。针对XX公司“未收款、未使用”的抗辩,指出其长期代为支付利息,已构成债务加入或共同还款意思表示,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为保障判决可执行,她代理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控制被告资产,从源头保障胜诉后能够实际回款,实现诉讼目的。
最终,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张双意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作出全面胜诉判决。判令被告CX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被告株洲B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保全费和大部分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驳回原告对XX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实现了全额支持本金、支持利息、保全成功、连带责任锁定、诉讼费用绝大部分由败诉方承担的重大胜诉。张双意律师是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执业近10年经办上百起案件,累计为当事人挽回损失超百万元,在刑事、民商事等领域都有不俗表现,是株洲本地刑事辩护实力派律师,获得了当事人广泛信赖与业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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