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X(男)和李X(女)在20XX年登记结婚,婚后有了一个儿子。后来两人因为性格不合、沟通不畅,在20XX年X月开始分居。
就在同年X月,张X伙同亲戚在李X娘家小区门口,把照看孩子的李X母亲推倒,当众抢走了孩子。从那之后,将近一年半的时间里,张X一直把孩子藏起来,根本不配合李X行使探望权。李X试过很多办法,通过亲友、街道、派出所,还有张X所在的XX单位去协商探视事宜,可都没解决问题。双方家庭还因此发生了好多次冲突,李X因为长期见不到孩子,精神都快崩溃了。
20XX年X月,走投无路的李X委托戴丽萍律师,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且让自己抚养孩子。在法庭上,张X也主张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各不相让。这起案件的审理法院就是当地的法院,李X是原告,张X是被告,这是一起典型的离婚纠纷中抚养权争夺案件,核心争议焦点就是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和探望权行使问题。张X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不仅侵害了李X的探望权,对孩子身心健康也有不良影响,还激化了双方家庭的矛盾。
戴丽萍律师接受李X委托后,第一时间就把案件情况向XX妇联汇报,推动妇联作为权益保障方介入案件,形成了律师+妇联的联动维权模式。在法庭调解阶段,戴丽萍律师联合法官、妇联工作人员、心理咨询师,从法律规定、司法实践还有人情伦理等方面,和双方及家属充分沟通调解。
戴丽萍律师紧扣《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判定核心原则,明确指出张X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不符合抚养权判定的法定要求,这个行为依法不应得到支持。在调解过程中,戴丽萍律师结合专业法律知识,配合法官、妇联工作人员、心理咨询师,从法律、情感、子女成长等多个角度和双方沟通,打破了双方的对立僵局。
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孩子由张X、李X轮流抚养,抚养期间双方互相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案件以调解结案,妥善解决了子女抚养问题,也化解了双方家庭的矛盾。李X原本担心自己见不到孩子,也争取不到抚养权,现在能实现轮流抚养和探望孩子的权利,对结果很满意。
打官司有时候就是要借助多方力量,合理运用法律,这个案子能调解成功,靠的就是联动各方,从多个角度去沟通和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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