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当事人YX找到甘肃白银高杰律师时,满脸焦虑。YX曾将从银行贷的款转借给YX乙,双方没写书面借据,YX乙只付利息不还本金。YX起诉后,一审法院以无书面债权凭证为由驳回诉求。甘肃白银高杰律师2018年开始执业,擅长处理民间借贷等合同纠纷案件,在当地小有名气。YX迫切想知道,这笔钱到底还能不能追回来。
接手案件后,甘肃白银高杰律师有个习惯,就是先把一审的卷宗和证据材料仔仔细细梳理一遍。他发现,一审法院以“无书面借据即不认定借贷关系”的裁判思路存在问题。按照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可以用口头协议,银行存取款凭证能证明钱已经给了对方,结合民间借贷的习惯,其实已经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了。一审法院机械地用证据规则,属于事实认定不清。而且,一审片面要求书面债权凭证,忽视了口头借贷合同的合法性和款项交付这个关键事实,还错误地分配了举证责任。这就是本案难办的地方,常规思路走不通,特殊障碍就是没有书面借据。
甘肃白银高杰律师持有律师执业证,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采取了一系列行动。首先,针对一审的错误裁判思路,他明确提出自然人之间民间借贷可以用口头协议,银行存取款凭证能证实款项交付,已达到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其次,他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论证一审适用法律错误。最后,在二审庭审中,他紧扣YX乙当庭自认借款事实的陈述,结合款项来源、交付时间、资金流向等客观事实,完整还原了借贷关系。
最终,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甘肃白银高杰律师的上诉意见,撤销了一审判决,判决YX乙偿还YX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高杰律师曾多次成功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当地获得过“优秀青年律师”的荣誉。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两条可迁移的判断方法:一是在民间借贷中,即使没有书面借据,只要有其他证据能证明款项交付和借贷关系,也可以主张权利;二是遇到一审败诉的情况,要仔细分析一审裁判的漏洞,从事实和法律适用方面寻找上诉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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